在夫妻关系中男性的生育权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4:21:59 336 人看过

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却想要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与妻子离婚,法院会把这个理由作为判决其离婚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丈夫可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但是如果妻子想要孩子,而丈夫不想要孩子,妻子生下孩子后,丈夫不能以生育权为理由,拒绝履行父亲对孩子抚养教育的义务。

简单地说,夫妻双方均有生育权,夫妻一方拒绝生育或者妻子擅自中止妊娠虽对另一方的生育权有所侵害,但也是正常行使自己生育权的行为,因此,以此要求损害赔偿没有法律基础。在当今的婚姻中,夫妻双方为是否生育子女而常有分歧。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双方在生育方面意见相左,不可调和。如果双方因此发生重大分歧导致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认定这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并因此判决离婚。

一、妻子不愿意孩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

妻子不愿意生孩子丈夫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经法院审理后,确认调解不成,两人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若丈夫与妻子由于是否生育产生分歧,且致感情破裂无法调解的,法院会准许离婚。

二、离婚后试管婴儿抚养权归哪一方呢

通过人工授精所生育的“试管婴儿”,父母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

1、该“试管婴儿”是婚生子女,抚养权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的情形:

(1)精子与卵子分别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借助了科学辅助技术孕育生子,孩子与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双方的婚生子女、亲生子女,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或事后一方明确表示没有异议,由夫(或妻)一方提供精(或卵),第三人提供卵(或精)而实施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与夫妻以外的供精、供卵者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2、未经同意人工授精生育子女,与另一方无法律上关系,由生育的一方独立抚养: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

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女方独立抚养。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采用与他人提供的卵子实施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与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亲子关系;

妻子不承担抚养义务,其卵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男方独立抚养。

3、借腹生子、代孕产子:借腹生子即夫妻借他人代孕产子,即夫妻俩的精子卵子借其他人子宫孕育并分娩子女。

借腹生子由于目前来说不合法,夫妻不能属于孩子法律上的父母,一旦产生纠纷,一般根据“谁分娩,谁为母亲”的原则;

依照生理的分娩事实发生法律上的母子关系。代孕者是孩子的母亲,对孩子存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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