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的担保,除了债务人财产以外,又附加了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2、物的担保,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作为债权人之债优先受偿的对象;
3、金钱担保,债务之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
一、什么算放弃债权担保
放弃债权担保的方式为:
1、放弃债权担保是指在民间借贷合同双方中,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的信任或者别的原因,愿意在债务人不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向债务人借款;
2、一般来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相等价值的物质作为担保,以确保其债权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以财产为债权的担保;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的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二、合同债权质押的含义是什么
合同债权质押是指为担保某一债权的实现,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债权为标的向债权人设立的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三、先起诉的人有优先权吗
不能。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先起诉的不能优先受偿。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人先起诉的,不能优先受偿。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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