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高利贷远离高利贷——如皋市公安局、人民银行如皋支行负责同志答记者
【编者按】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金融形势的影响,我市的高利贷行为比较活跃,干扰了全市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成为街头巷尾老百姓议论的话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对此,本报记者就高利贷的界定、表现形式、社会危害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如何开展预防、打击工作,专题采访了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如皋市支行的负责同志。现将采访的主要内容摘登如下,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中认识高利贷,认清其危害,自觉抵制和远离高利贷,共同构建平安如皋、和谐如皋。
问:什么是高利贷?
答: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30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问:高利贷与民间借贷有何区别?
答: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惟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标,通常利息畸高,远远超出银行利息的四倍。(二)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问:目前高利贷为何比较活跃?
答: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曾一度销声匿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生活日渐活跃,很多地方高利贷又死灰复燃。今年上半年随着国家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放贷的门槛逐步抬高,市场资金需求急增,民间闲散资本的大量囤积和高额利息的诱惑,加之高利贷条件灵活、手续简便快捷等多种因素的存在,直接导致高利贷活动的活跃。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高利贷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已呈公开之势。
问:高利贷在我市有哪些表现?
答: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形式有:(一)以高于银行利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高息放贷;(二)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时向社会上不特定对象高息借贷;(三)以租赁的汽车抵押借高利贷;(四)地下赌场为他人高息提供赌资;(五)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
问:高利贷行为有何危害?
答:目前我国在银行贷款方面管理较严、要求较高,一些单位和个人在通过合法渠道无法借贷的情况下,转而以高于银行几倍、十几倍的利息借高利贷。虽然高利贷有时确能解决一些个人和单位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借贷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的金融市场秩序,而且会损害国家经济的发展,诱发多种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其危害主要有四个方面:(一)危害社会经济秩序。一方面,国家对于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的监管,任何主体都必须具备法定的资质才能从事借贷等金融业务活动。而高利贷则违反了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扰乱了国家金融市场的准入、竞争、交易等秩序。同时,使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大量流失,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量严重削弱。另一方面,由于高利贷的利息太高,往往使个人和企业背上沉重的利息负担而导致财务支出进一步加大,资金周转更加困难,有的导致企业破产。如果放任这种趋势蔓延,必将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二)高利贷危害人民生活的安定。有句俗语说得好:高利贷,阎王债,陷进去,出不来。在著名歌剧《白毛女》中,就形象地展示了高利贷吃人的本性。在人民权利得到充分保护的今天,因高利贷而被逼家破人亡的事实依然存在。我们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发现与“高利贷自杀”有关的网页高达281000条。血淋淋的事实迫使我们必须对高利贷破坏人民生活安定的现实给予高度的关注。(三)高利贷诱发其它暴力犯罪。由于高利贷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放贷人员在借贷者无法支付高额利息或者本金时往往会采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非法利益。因此,高利贷行为通常与非法暴力相互依存。(四)高利贷破坏家庭幸福。一些放贷者在聚赌现场为赌徒放高利贷,导致有的欠债人为还债而大肆盗窃、抢劫、贪污、挪用或侵占公款,走上犯罪道路,既影响社会安定,又影响家庭幸福,由此给社会和家庭带来诸多恶果。
问:高利贷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
答:不能一概而论,(一)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四)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五)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问:对高利贷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如皋警方做了哪些工作?
答:为遏制高利贷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如皋警方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开展了四项打击整治行动:一是开展了专项斗争。从3月份开始,我们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和整治高利贷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斗争,查处、打击了一批因高利贷引发的经济犯罪。比如,下原镇的犯罪嫌疑人朱某以租车为名,从我市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走轿车7部,然后将所租轿车抵押借高利贷20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挥霍。九华镇的犯罪嫌疑人夏某自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间通过口头承诺高于银行存款利息(每万元每天60到100元不等的利息)的方式为诱饵,向九华镇周围30余户群众非法吸收900余万元资金,再将吸收的资金以每万元每日收取60到200元不等的利息用于放贷和结息还贷,从中获取利息差。因放出的大多数贷款无法收回,导致吸收的600余万元资金无法偿还,给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朱某、夏某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如皋市支行等职能部门对全市部分乡镇和中小企业开展了专题调研;三是加强了预警防范。我们通过电视专题报道、流动文字宣传、发布网络预警信息、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广泛开展预防、警示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认识高利贷,远离高利贷,提高主动参与打击高利贷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四是及时侦查因高利贷引发的非法拘禁、伤害等刑事和治安案件,依法从严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通过前期的打击整治工作,我市高利贷活动有所收敛。
问:高利贷确实危害极大,下一步公安机关有何打算?
答:明年,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强化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我们将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流动宣传车等途径,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曝光,以案说法,开展声势浩大的预防高利贷违法犯罪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宣传教育活动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农村、走进市民,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高利贷。第二,严厉打击因高利贷引发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个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以上或者30户以上,单位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150户以上的)、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在50万元以上)、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等经济犯罪活动,以及因高利贷引发的绑架、抢劫、盗窃等其他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决不姑息,坚持露头就打,从严惩处。第三,积极配合工商、银监等职能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整治合力。加强与金融、工商、检察院、法院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与沟通,共同制定整治措施,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第四,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和研判工作。公安机关将更加注重对高利贷违法犯罪线索的搜集、分析和查证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不构成犯罪的,移送银监、工商等职能部门予以处理。同时,为党委、政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问:高利贷纠纷如何解决?
答:当然,我们不希望发生高利贷纠纷,已经发生的高利贷纠纷,要冷静对待。首先对高利贷行为过程进行认真分析,看是否有涉及到有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如有嫌疑,可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反映情况。其次对无违法犯罪行为的,作为放贷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切不可采取过激行动甚至采取非法拘禁、绑架人质等违法行为去处理,酿成赔了损失又蹲牢的恶果;作为借贷方,万不能再以借高利贷的方法“拆东墙补西墙”,造成窟窿越补越大。尽可能申请法律保护,对于对方的违法暴力行为则要及时报警,不能听之任之,以免带来后患。
问:企业和个人如何远离高利贷,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融资?
答:企业和个人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出现临时的资金需求时,可通过正规的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切不可以通过非法集资和借高利贷的方法来解决。目前,通过金融机构解决融资问题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对于企业而言,一是通过抵押方式获得贷款。企业可以通过有效资产到金融机构进行抵押获得贷款,如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均可进行抵押;二是企业间相互担保获得贷款。借款企业只要找到愿意为其进行担保并符合担保资格的企业为其进行贷款担保就可获得贷款;三是通过担保公司为其担保获得贷款。如如皋市科技开发担保有限公司就是为解决本地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所设立的专门担保机构,对于部分因无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有效抵押资产的企业可通过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从而获得贷款。针对我市目前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各金融机构正积极探索权利质押、设备质押、流动资产质押、出口退税托管帐户、保付代理、联保贷款等新方式,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大力推动票据市场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使用商业汇票,拓宽融资渠道。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企业一定要增强诚信意识,与金融部门建立真实可靠长期的信用关系。对一个缺乏信用意识的企业,银行是不可能提供信贷支持的,尤其是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后,现在企业及个人的信用记录在网上一览无余。因此,广大企业负责人要增强诚信意识,诚实守信,大力倡导“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合法合规经营,切不可因贪图眼前利益,而留下信用污点,给企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个人而言,一是通过质押获得贷款。即用未到期的存单到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获得贷款;二是通过信用担保获得贷款。对于急需用钱且数额小、时间短的客户而言,可通过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员为其进行保证从而获得贷款,目前我市邮政储蓄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开办了“农户联保贷款”和“商户联保贷款”、“党员创业授信卡”等业务,市劳动就业部门开办了“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扶贫贷款”,教育部门针对贫困学生入学难问题开办了“助学贷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解决居民购房难问题开办了公积金贷款等等;三是通过信用担保获得贷款。借款人可通过自己合法有效的财产作保证从而获得贷款。总之,目前各金融机构针对个人小额贷款的金融产品比较多,借款人要多咨询多了解,切不可盲目借高利贷。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树立正确的融资、理财意识,融资要到正规金融机构并采取合法手续来获取;要通过正当途径去投资经营,合法的自有资金放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广大中小企业要强化风险意识,真正认清高利贷危害,抵制高利贷,远离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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