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时庭前准备需要准备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1-28 22:06:40 345 人看过

一、二审时庭前准备需要准备什么

庭前如果是指起诉后到开庭前,如果是原告方律师,准备好起诉书,需提交的证据原件,辩论意见,如果是被告方律师,准备好答辩意见,需提交的证据原件,辩论意见,当然开庭时必须带上委托书、公函以及律师证。如果连起诉都没有起诉过,那还得收集证据材料,写起诉之类的。

民事案件庭前准备工作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民事诉讼业务,特别是诉前准备工作的执业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胜诉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民事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中涉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仲裁及执行程序参照本操作规程执行。

第三条职责

(一)主任

主任作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对事务所及律师的民事诉讼活动承担领导责任;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代理方案具有审批权;对主、协办律师的人员选定及案件分配、承办律师间的争议裁决享有最终决策权。

(二)办公室

办公室作为事务所的行政管理部门,对事务所及律师的民事诉讼活动负有行政管理责任;对案件的收案审查、各类文书的签发登记等承担责任。

(三)承办律师

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由事务所指派的承办律师代表事务所代理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对案件的诉讼活动承担全部责任。主办律师对案件承担主要责任,协办律师协助主办律师完成诉讼工作。

(四)律师助理

律师助理作为律师的助理人员,协助律师完成在案件承办过程中的各项辅助工作,向承办律师负责。

第二章分则(工作程序)

第四条收案审查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

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时,应审查证明当事主体资格的有关材料,发现当事人不具备相应诉讼主体资格时,应向委托人说明情况进行变更。

(二)利益冲突的查询以及利益冲突解决

对于拟委托本所代理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准当事人,承办律师有义务进行利益冲突的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做如下处理;

1、接受准当事人的委托将与本所或本所律师构成直接利益冲突的,承办律师应将情况如实告知准当事人;准当事人如坚持要求委托的,承办律师应要求其出具明确的书面豁免函,并将该情况报主任审批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2、接受准当事人的委托将与本所或本所律师构成间接利益冲突的,承办律师应将该情况如实告知当事人;准当事人如坚持要求委托的,承办律师应要求其出具明确的书面豁免函,并将该情况报主任审批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三)时效审查

当事人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或上诉人的,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审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或上诉是否超过上诉期限;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或上诉超过上诉期限的,承办律师应明确告知并拒绝接受委托。

(四)管辖审查

承办律师应对当事人委托民事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进行审查;对于已经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承办律师应及时告知当事人进行变更或提出管辖异议。

第五条诉讼风险告知

承办律师根据当事的陈述和通过对当事人提供资料的分析,认为当事人委托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结果,可能无法达到当事人的预期目标的,承办律师应将这一情况明确告知当事人,并就告知内容制作谈话笔录,并由当事人签署。

第六条代理事项和权限的确定

承办律师与委托人签署《聘请律师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七条收案后主协办律师的工作分工

承办律师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经事务所指定或承办律师间协商,可分为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

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可就案件分工、责任分配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经各承办律师签署后附卷。

第八条证据的签收和保管

承办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诉讼资料的复印件、复制件,同时核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当事人妥善保管;承办律师对于收到的诉讼资料应制作资料清单,由当事人、承办律师签字后附卷。

若承办律师必须接受当事人证据原件的,应统一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九条调查举证

(一)向证人调查和收集证据

承办律师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其调查、收集证据;律师向证人调查和收集证据时,以两位律师(含律师助理)共同进行调查为宜。

承办律师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时应首先告知律师身份,出示律师执业证;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反映与本案有关的情况,并向其说明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

承办律师在向证人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被调查人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内容、调查笔录制作人等基本情况;还应当记明律师身份介绍,律师要求被调查人实事求是和出庭作证等内容,以及调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承办律师制作调查笔录应当全面、准确地记录谈话内容,并交由被调查人阅读或向其宣读。如有补充,应由被调查人在修改、补充处签字、盖章或按指纹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盖章或按指纹确认。被调查人为单位的,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承办律师应要求被调查人在律师调查笔录上签署或确认下述文字:“以上笔录阅读过,与本人的陈述一致。”

(二)向国家机关调查和收集

承办律师从国家机关抄录、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时,应尊重事实和忠实于原件,并经该国家机关确认。

(三)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调查和收集证据

案件确有需要并经当事人同意和主任审批后,承办律师可以委托被调查对象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调查和收集证据。

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调查和收集证据时,承办律师应当制作律师事务所书面委托书,并简要说明案件的基本情况,提出调查的内容、目的、对象和要求。

第十条证据的初步审查和整理

承办律师对先行调查、收信的证据在起草诉状等诉讼文书以前应进行审慎审查和整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证据的来源;

(二)证据的形成和制作;

(三)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

(四)证据的种类;

(五)证据的内容和形式;

(六)证据要证明的事实及其与本案的关联性;

(七)证据的关系;

(八)证据提供者的基本情况;

(九)证据提供者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的关系;

(十)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

(十一)证据的证明力。

第十一条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

承办律师应收集并全面运用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防止在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引用失效或法律效力较低的相关法律条款而导致败诉,确保在诉讼过程中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起草诉状

起草诉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一)确定被告的主体的身份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二)确定诉讼请求事项;

(三)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

(四)确定原告方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已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

(五)确定被告方示未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

(六)确定债权、债务的数据及相应证据;

(七)支持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

(八)其他应当提供的事实与理由。

第十三条起草答辩状

起草答辩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准备:

(一)确定原告的主体身份是否符合诉讼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据,确定答辩人是否为适格的被告主体,并提供相关证据;

(二)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项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概括性的意见;

(三)提供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等事实及证据是否与原告的诉求理由相一致;

(四)提供答辩方已依据民事法律关系履行的相关法律义务及证据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义务的正当理由;

(五)确定债权、债务的数据及相应证据是否与原告的诉求理由相一致;

(六)支持答辩方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

(七)其他应当提供的事实与理由。

第十四条起草反诉状

承办律师在确定是否代理当事人提起反诉以前,应确认该项反诉是否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一)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各本诉原告提起;

(二)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三)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能适用同种类诉讼程序;

(四)反诉必须于一审判决前提出或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

(五)反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

反诉状的准备内容参照本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五条整理证据材料和编制证据目录

承办律师在向法院提交诉状前,应整理证据材料,并编制证据目录。

承办律师对收集的证据应当进行编号,在证据目录中应提供每份证据概要的证明目的,凡是向法院所提交的证据应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否定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最终目的。

第十六条与当事人确认诉讼文书

在承办律师向法院递交诉状等法律文书以前,承办律师应与当事人协商并确认诉讼文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确认:

(一)确认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二)确认或否定诉讼请求事项;

(三)确认或否定诉讼请求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1、对将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

2、固定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对其争议焦点进行明确、简化;

3、确认是否对诉讼文书进行补正可修改;

4、确认引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是否适当。

(四)促进当事人和解,积极进行调解准备。

承办律师与当事人的讨论必须进行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财产保全

(一)承办律师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二)承办律师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前,应由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三)承办律师需告知申请人提供担保,并告知申请不当的法律结果。

(四)如采取诉前保全,律师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

(五)财产保全被申请人的承办律师应审查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否错误;

2、财产保全是否限于请求的范围;

3、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

4、财产保全裁定是应申请人申请做出,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做出;

5、是否申请复议;

6、申请人提供了足够和有效担保后,法院仍不解除保全措施时,律师可依据当事人要求向法院或上级法院提出异议。

(六)被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担保,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证据保全

(一)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下,律师应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代理其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二)律师申请证据保全,应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三)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四)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律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承办律师到场,律师应当及时配合。

第十九条申请法院取证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承办律师应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承办律师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当事人及其承办律师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人民法院要求律师协助调查收集证据的,律师应当参加。

(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承办律师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承办律师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承办律师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申请法院鉴定

(一)需要勘验物证或者现场的,律师应当依当事人的委托向法院得出勘验申请,但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

(二)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有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5、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四)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五)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关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

第二十一条申请法院调查令

(一)承办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查令。

(二)当事人或承办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查令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人民法院也出具调查令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三)当事人或承办律师申请人民法院也出具调查令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

第二十二条申请证人出庭

承办律师根据案件需要,可以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四)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五)《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六)律师应当告知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第二十三条阅读、复制法院卷宗

一审阶段接受被告委托后,承办律师应查阅案卷材料,并重点查阅以下事项:

1、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

2、原告起诉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相互之间有无矛盾;

3、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4、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

5、因案件需要查阅法院留存的其他卷宗材料。

(二)没有参加一审诉讼的承办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应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并复制有关案卷资料,必要时应与一审代理律师取得联系,尽可能一全面了解一审情况。

(三)承办律师担任二审代理人在查阅一审案卷时,可对以下几方面作重点审查:

1、一审认定事实是否清楚,完整,有无前后矛盾;

2、一审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有无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判决裁定的依据;有无不该采信的证据采信了,该采信的却没采信;证据相互之间有无矛盾;

3、一审认定的事实与判决、裁定的结果是否具备必然的逻辑联系;

4、一审适用法律是否得当,适用的法律条文与案件性质、主要事实是否一致,有无适用已经废止的行政法规、地主性法规及司法解释;

5、一审程序有无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违法情况。

第二十四条确定质证思路,起草质证或反驳意见

(一)对物证,律师可以但不限于从以下方面质证:

1、物证的真伪;

2、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3、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4、取得该物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二)对书证,律师可以但不限于从以下方面质证:

1、书证是否为原件;

2、书证的真伪;

3、书证的合法性;

4、书证所要证明的事实;

5、书证与其他证据的矛盾;

6、书证的来源。

(三)对证人证言,律师可以但不限于从以下方面质证:

1、证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特别是与对方当事人有无关系,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

2、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3、证人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事实;

4、证人年龄、智力状况、行为能力等自然情况;

5、证人的证言前后是否矛盾;

6、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矛盾。

律师应结合有关背景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发表该证人证言能否采信的看法,并阐明具体理由。

如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接受质证,律师可建议法庭对该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四)对视听资料,律师可以但不限于从以下几个方面质证:

1、取得和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的环境;

2、有无剪补;

3、收集的过程及其合法性;

4、所要证明的事实与案件的联系。

(五)对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律师可以但不限于从以下方面质证:

1、鉴定人的资格;

2、鉴定人与双方当事人的关系;

3、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4、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5、鉴定结论是否具有科学性;

6、如起诉后申请鉴定的,对方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时间有没有超过时效。

律师应对该鉴定结论发表看法,认为鉴定结论不能成立或者不完整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六)律师可根据被代理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阅卷情况,准备法庭调查提纲。

调查提纲包括陈述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和发问提纲。

陈述提纲包括本案案情、陈述要点。

举证提纲包括有关主体的举证、双方法律关系的举证、权利侵害行为的举证和损失事实的举证等。陈述中涉及的事实均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

质证提纲包括对其他当事人证据的质证意见,对其他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对自己一方证据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和反驳意见。

发问提纲包括对其他当事人进行发问的内容和对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的提问内容。

(七)律师应根据一审情况,及进做好证据补救工作,尽量收集支持本方主张,反驳对方主张的新证据。

(八)二审期间发现新的重要证据,或者有理由说明作为一审判决依据的主要证据不能成立,或者出现其他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的情况,律师可建议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九)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十)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二十五条补充证据及申请举证期限延迟

(一)承办律师预测在举证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举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延期举证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在顺延和另行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举证仍有困难且情况特殊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再次提出延期举证申请,经法院审查同意可酌情延长。

(二)律师代理原告起诉,向法院提交诉状后,如法院初步审查认为立案尚需补交有关证据材料,律师应及时补交。

(三)整理和提交证据。律师向法院提交证据,可以一次性提交,也可以根据诉讼过程分期分批提交。除起诉或答辩时提交的基本证据外,其他证据一般在开庭前提交,至迟在开庭时提交。少数证据在开庭后才取得的,可申请法院给予一定的提交证据宽限期。

第二十六条归纳案件争议焦点

(一)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对其争议焦点进行明确、简化;

(二)针对每个案件的特殊性,提炼争议的焦点。

第二十七条草拟代理词或代理提纲

(一)律师应认真撰写代理词或代理词提纲,并在开庭前准备好;

(二)如开庭情况与代理词代理思路一致,可当庭提交代理词;

(三)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律师应及时提交书面代理词;

(四)代理词应按照以下原则根据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具体情况书写:

1、代理词应有论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分条、分项,分别论述;

2、根据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的内容和观点进行丰满;

3、根据不同的案件就主体资格、合同性质和效力、合同是否解除、违约事实、连带责任等问题陈述代理意见;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全面考虑工程款支付、垫资条款、工期、质量、资质、分包、签证、造成工期延误或质量问题的原因,利用好证据,条分缕析,证明自己的观点。

第二十八条庭审前的证据交换或参加法庭的预备庭审

(一)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二)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三)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四)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后,当事人应当向法院索要证据收据,注明收到证据的名称、时间和数量,并由预审法官或书记员签名。

(五)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应在证据收据上签名。需向法院提出反驳对方证据的,应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与当事人讨论并确认庭审对策

开庭前,承办律师可根据情况告知被代理人是否出庭。如果出庭,承办律师应告知其出庭及回答法庭和/或对方代理人提问里应注意的事项。

承办律师应根据被代理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阅卷情况,准备法庭调查提纲,包括陈述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和发问提纲,并与被代理人共同确认。

第三十条与当事人讨论并确认调解方案

若当事人在诉讼中希望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承办律师应为当事人全面分析调解的利弊和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最终与当事人一起确认调解方案。调解方案须经当事人签名确认。

承办律师应尽可能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由法院制作调解书,以保证调解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操作性。

第三十一条代理方案的集体讨论

承办律师根据需要可依照本所《重大或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的规定将案件及代理方案提交律师事务所讨论。律师事务所应根据案情组织全所或召集擅长该类案件的5名以上律师进行集体讨论。

案件讨论应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有利及不利方面,充分阐释代理方案的合理性与风险性,最终形成一致意见。若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由事务所主任最终裁定选择代理意见。

重大或疑难案件的讨论均应做好讨论记录,并由部主任或分管业务学习的合伙人在讨论记录单上签名。

第三十二条重大、疑难案件代理方案的审批

案件标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案情复杂及在社会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均需在事务所经过集体讨论。承办律师间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形成的代理方案存在的风险,应由事务所主任进行最终审批。经审批后承办律师才能出庭代理或制作法律文书。

第三十三条承办律师间意见不一致的处理

案件由两名以上的律师承办的,主办律师、协办律师或律师助理的代理意见不同,应充分进行讨论并吸收合理意见,不能达成统一意见的,由事务所主任最终裁定选择代理意见。

合伙人对各类法律文书的审核同意和事务所对重大疑难案件的集体讨论意见,均不能免除承办律师对所承办案件应承担的独立质量保证责任,但经事务所主任最终裁定选择的代理意见与承办律师的意见相佐的除外。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必须以书面方式由当事人签收的有关事项

以下事项须由当事人以书面方式签收:

1、承办律师代为签收的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

2、承办律师代收的证据原件;

3、其他须由当事人签收的法律文书。

第三十五条罚则

承办律师违反本规程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本所先行向当事人赔偿后,再向承办律师追偿。但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赔偿额除外。

共同承办的法律事务的赔偿责任分担比例,应与共同承办律师在承办该案时的报酬分成比例相对应。

承办律师因未采纳其他共同承办律师提出的正确意见而导致的责任事故的赔偿责任,由该承办律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表单

1、法律文书签收单;

2、承办律师出差告假单;

3、调查取证申请书;

4、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

5、证人出庭申请书;

6、回避申请书;

7、鉴定、审价申请书;

8、诉讼风险告知书;

9、当事人对诉讼文书、调解方案的确认书

综上所述,在二审的时候庭前准备还是需要准备很多资料的,而且作为不同角度的辩方律师都需要准备各自需要的资料,在准备充分过后才能更好的为自己的当事人进行辩护,但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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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3日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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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开庭前家属需要准备什么
    1、收集与诉讼主张有关的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2、如果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如果是被告家属的可以做以下准备:1、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围绕诉讼主张收集证据,证明原告的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反驳。3、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代理案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2023-04-16
    159人看过
  • 劳动纠纷开庭前需要做什么准备
    一、劳动纠纷开庭前需要做什么准备1.开庭时带上身份证,以备确认身份。2.相关证据的准备。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3.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最好复印一份,便于仲裁庭陈述及在辩论程序中方便使用。4.仲裁请求当地包含薪水、赔偿、福利事项的,先计算好单位应该赔偿数额和计算的依据。5.自书一份陈述材料或提纲,防止庭上有所遗漏。6.案件复杂的情况建议请一位代理人。二、劳动纠纷开庭处理应遵循什么原则劳动争议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2.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5.基层解决争议原则。三、劳动纠纷开庭证据都有哪些1.劳动关系证明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劳动合同;(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条、记录工资发放的存折等);(4)社保缴费记录清单
    2024-01-17
    188人看过
  • 在二审案件开庭前准备哪些资料
    当事人在开庭时,只要如实陈述自己的问题,或者为自己答辩即可,不需要刻意准备,做到随机应变即可。当事人应该了解以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
    2023-04-01
    150人看过
  • 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2、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4、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5、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6、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一、开庭的具体步骤第一,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第二,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
    2023-02-19
    83人看过
  • 庭审准备需要做哪些工作?
    庭审准备需要做的工作:1、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2、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4、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5、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走法院诉讼的流程有:1、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2、向法院起诉应提交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4、立案: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交费: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
    2023-08-11
    188人看过
  • 进监狱前需要准备什么
    1.脸盆2.喝水的杯子3.牙刷和牙膏(牙膏建议带家庭装的那种)4.毛巾(四条)5.肥皂(洗衣服的)以及皂盒(建议用带盖子的)6.洗发水和护发素7.沐浴液8.蚊香9.毯子或者空调被一、失业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7.《求职登记表》;8.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9.失业人员档案原件及复印件。二、借款合同都要写哪些条款订借款合同要写的条款如下: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借款合同的标的;3.借款的用途;4.借款金额;5.借款利率;6.还款期限;7.保证条件;8.还款方式;9.违约责任;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三、取保候审后有什么限制1.未经执行机关批
    2023-06-28
    90人看过
  • 车辆年审前要做什么准备
    1、检查车辆是否存在违章记录,如有到交警队缴清违章(违章查询)。2、车辆年检应尽量提前前往,因为众多车主在年检过线时,才发现车辆违章被卡,无法正常年审。灭火器(大型汽车必须)、停车标志(三角架)。3、年检一定要赶前别赶后,每月初验车会很快。年审的具体流程1、查询本车的交通违法并处理完毕;2、购买新一年度的较强险与车船税(其他商业保险按需选择购买);3、属于6年内免检的车辆——携带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车辆行驶证的原件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原件,到城区任一车管所窗口办理。不属于免检的车辆——携带以上证件,驾车前往就近的车辆检测站进行检验审核。注意:①异地车辆委托年检需带委托证明;②单位车需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③领取检验合格标志后,还需要领取环保标志。
    2023-05-03
    216人看过
  • 庭前准备什么流程问题?
    一、在庭前准备什么流程问题?《关于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贯彻刑诉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1)要充分考虑到案情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尽可能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必要时,应重新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稳定口供和证人证言,或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出庭前,要充分估计被告人在庭上翻供或者证人推翻原证言的可能性,并研究相应的对策,强化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体系的完整性和严密性,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以在庭审中争取主动。(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应当将使用其证言作为证据的证人名单(包括证人的姓名、住所、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移送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对于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公诉人应当宣读。该笔录具有与证人当庭口头陈述同等的法律效力。(3)证明犯罪是出庭公诉的核心工作。公诉人在出庭前应重点做好举证和质证的准备工作。检察长要加强对制定举证计划和
    2023-06-03
    133人看过
  • 开庭前需要准备证据清单吗
    需要准备证据清单,具体内容有:(1)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2)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法院提交一套证据复印件。(3)准备证据目录:明确证据编号、证明目的、并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说明。(4)证人证言,需要证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庭作证。(5)录音录像证据:需要自带(或提前沟通好由法院准备)证据播放工具,准备录音录像证据文字整理资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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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开庭前需要准备的事项
    离婚开庭会准备: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院的传票等证件;2、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诉讼;3、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参加诉讼;4、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秩序。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在开庭期间还需要遵守法庭秩序。离婚开庭前被告做哪些准备什么离婚开庭前被告需要准备的有: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第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中
    2023-07-11
    207人看过
  • 跟员工开庭需要准备什么
    一、跟员工开庭需要准备什么1、开庭时带上身份证,以备确认身份。2、相关证据的准备。提交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3、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款,最好复印一份,便于仲裁庭陈述及在辩论程序中方便使用。4、仲裁请求当地包含薪水、赔偿、福利事项的,先计算好单位应该赔偿数额和计算的依据。5、自书一份陈述材料或提纲,防止庭上有所遗漏。6、案件复杂的情况建议请一位代理人。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二、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三、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
    2023-06-16
    391人看过
  • 庭审时需要准备哪些债务诉讼文件?
    债务诉讼庭审应尽可能提供材料有:(1)贷款协议或借据;(2)贷款关系有担保人的,有担保证据;(3)借款人交付并收到钱的凭证;(4)债务人贷款用途的证明;(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6)无利息协议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未经催告偿还,债权人要求偿还催告后的利息的,应当有到期或者催告不偿还的证据;(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当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和偿还债务的相关证据;(8)付息凭证。提起债务诉讼应提供的证据当事人打债务纠纷官司应围绕债务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以及债务内容、债务履行情况等方面提供证据,主要有:(1)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收据及合同等证据材料,这方面的证据应在起诉时附在诉状后面一同交给法院。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提供的借据等书证应是原件,如果提供不出原件的,则应以其他证据佐证,复制的收据借条等不宜作为证据使用。(2)原告应提供已将标的
    2023-07-04
    238人看过
  • 二手车过户前要做什么准备
    二手车过户前的准备:1、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裸车现价)1%收取,公户(裸车现价)3%收取,2、车辆外检: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车辆进行检查、拓号、拆牌和照相,需缴纳10元的拓号费。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这些办完后,可以将车停到停车场,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3、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另外,过户费各个交易市场略有不同。4、转移迁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表/转入申请表,检查记录表,原登记证,原行驶证,原车主身份证,原车牌号,车辆照片,交易市场过户发票。
    202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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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4
      在公开审判的案件,法院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取保候审人),通知被告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并告知合议庭的组成人员;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取保候审人)除委托辩护人后,应当最好庭审的最后作认罪态度陈述的准备,以请求法院从轻判处刑罚。
    • 庭审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23
      庭审准备的内容包括: 1、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3、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4、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核对的顺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对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
    • 在庭前审理一个人到法庭都需要准备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7
      当事人上法庭前要准备相关的答辩意见、案件的证据,以及在必要的时候为自己聘请律师等。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性规定中,如果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予以受理的话,此时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纠纷就进入到诉讼程序中进行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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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8-12
      (一)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书交回附卷;已报到的证人到指定地点等候传唤,证人不得参加旁听,证人与证人之间不能在一起。 (二)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准发言、提问; 4、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
    • 庭前律师会议需要准备什么事项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1-28
      庭前会议律师需要做的准备主要有了解案情,认真阅卷,对卷宗进行全面分析,从卷宗当中找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意见,精心制作庭审辩护提纲,做好庭前预测,增强庭审抗辩能力。庭前会议本来就是在开庭之前的一种基本准备工作,专业的律师都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