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何履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6:30:39 470 人看过

依据我国担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要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合伙企业的财务账簿、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1、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2、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4、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5、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6、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2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息披露相关文章
  •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怎么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2024-05-13
    442人看过
  • 证券发行人的披露义务
    1、证券发行人承担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证券发行注册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1)证券发行人募集股份时,必须制作并公布招股说明书,以公开发行人的业务情况、财产情况、财务状况、筹资用途、发行人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情况、主要法律诉讼等,以帮助证券发行人经济地获得与证券发行有关的各种信息,也可以协助投资者便利地阅读证券发行信息。(2)发行人应保证招股说明书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发行人要借助各种中介机构,实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证券发行文件通常由如律师或会计师协助准备,通过专业人员的专业性审慎调查,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为了保证公开原则的贯彻和实现,在缺乏证券监管机构实质性监控的条件下,重要手段是要求证券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承担较高程度的法律责任,以督促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全面性。2、信息披露的标准(1)范围标准。上市公司的信息,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
    2023-04-24
    331人看过
  •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雇佣信息披露义务,应承担哪些责任
    《劳动合同法》没有直接规定雇主和工人不履行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如果另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等手段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履行告知义务,故意向对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信息,诱使对方虚假表示意思的,属于无效合同。第86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根据本法第26条被确认无效,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招聘时是否有义务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求的信息。上述内容是雇主的义务,而不是工人是否提出。此外,雇主应详细说明雇员要求的其他信息,如雇主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请假制度、用人单位内部的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部签订的
    2023-05-07
    359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如何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中国《合伙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出资,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果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第六十六条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认缴的出资额清偿债务在个人借贷中,如果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债权人不能采取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等强制措施。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迫使债务人以合法方式清偿债务。债务人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完全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合伙企业如何偿还债务的主要内容如下:1。所有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内部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诺比例或出资比例进行分摊;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
    2023-05-07
    191人看过
  • 证券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的法理依据及标准
    信息披露或公开义务,作为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中公开原则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是整个证券市场制度设计的基础。是实现证券市场经济功能,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上市场公司质量和证券市场信用的基石。阳光是最好的警察,灯光是最好的然虫剂,公开被美国等发达国家捧为证券市场的金科玉律。实践使人们认识到了信息披露对于证券市场发展的巨大影响和重大意义。一、证券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的法理分析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最本的物质条件,缺一不可。证券市场的发展必须靠公司业绩和投资者的资金支持。如果没有公司的盈利和业绩,证券市场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利润基础;如果没有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中上市场公司的盈利水平和业绩的良好预期和信心,投资者就不可能把资金投入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发展,就是要通过制度创新,吸引更多的资金,创造更高的收益,从而让证券市场的经济功能发挥出来。而制度创新的就是通过降低成本,挖掘潜在的利
    2023-04-24
    437人看过
  • 信息披露违规类型,信息披露行为的后果是什么
    信息披露违规的类型包括了应披露而未披露、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以及披露信息有重大遗漏这四种。信息披露行为的后果是会破坏上市公司的企业形象,还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信息披露违规类型信息披露违规类型主要分为四大类:1.应披露而未披露;2.虚假陈述;3.误导性陈述;4.披露信息有重大遗漏。上述类型仅针对已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承担进行分析研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指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所相关规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行为。二、信息披露行为的后果是什么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后果不仅会破坏上市公司诚信形象、打击投资者信心,还常常与内幕交易违规行为相关,一些股东或个人会利用不正当的信息披露进行内幕交易或股价操纵,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行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2022-10-24
    76人看过
  •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义务与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谓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连带责任。二是无限责任。1.合伙人退伙应承担的责任(1)合伙人退伙时对未到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扣出相应份额,“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对内”不应承担责任。合伙人在退伙结算时,对已确定金额但还未到期的债务该如何承担,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笔者认为,对这种合伙债务,在结算时应扣出相应份额,即扣出退伙人所应承担的份额,待债务到期后由合伙企业偿还或者协议约定偿还方式。在未约定的情况下,退伙人已被扣出相应的还款份额,其还款责任已尽。但如果因为合伙企业后来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低债,该债务应如何承担虽然退伙人“对内”已尽还款义务,但“对外”仍应承担补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
    2023-07-22
    369人看过
  •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的范围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情形?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构成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有什么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规定:依法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规定披露,严重损
    2023-03-21
    446人看过
  • 如何立案披露重要信息的违规行为
    一、如何立案披露重要信息的违规行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4.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5.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6.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7.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8.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2023-05-25
    201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如何履行竞业禁止义务
    如何履行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禁止合伙人从事与合伙企业具有竞争性的业务意味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从事与合伙企业经营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禁止合伙人与企业进行交易是指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不能以自己的便利决定代表合伙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交易p>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为防止和防止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维护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特别是利用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023-05-07
    128人看过
  • 信息披露是什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何规定?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对那些持价值投资理念的投资者真正有帮助。律师补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2023-05-07
    211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如何进行出资?
    该段内容讲述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劳务出资方式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规定。货币出资应当是合伙人自己拥有的资金或归其自行支配的资金,实物出资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知识产权出资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技术秘密,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劳务出资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货币:合伙人出资所使用的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己拥有的资金,或者归其自行支配的资金。2、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4、土
    2023-08-19
    314人看过
  • 债务人应披露债务重组的哪些信息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4、或有支出。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债务重组损失总额;3、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4、或有收益。一、债务重组是指什么?债务重组的定义是什么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运用:1、对有临时困难的企业,要树立与企业同生死共患难的思想,利用债务重组让企业渡过难关,让企业起死回生。通过重新签订银企借款合同,采取减免利息、降低利率、减免部分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2、负担较重,并一时难以消除的企业,如果属于本地重点企业,对企业资产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可以通过大幅度降低贷款利率,大幅度减免贷款本金等措施进行
    2023-03-11
    492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需要履行哪些披露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若私募基金没有托管,那就是需要补充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而其要在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或者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的说明,合同中也要明确的表示出来本产品无托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结解决机智的相关章节。二、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需要有什么资质或要求吗?《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2、
    2023-06-24
    407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披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更多>

    #信息披露
    相关咨询
    •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 办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举报义务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30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聘用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发现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注册所在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合伙人履行事务的义务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企业法》规定,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2、合伙人不得自
    • 基金管理人办理信息披露业务的方式是什么,如何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28
      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主要负责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净值披露等各环节。 (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同时,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 (2)在基金
    • 2022年企业信息披露的义务包括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