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最终撤销行政裁决,坚持维权之路如今曙光已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5:44:23 415 人看过

[事实摘要]

2009年10月29日,一项强拆令打破了葛×夏(化名)和杜×平(化名)的最后希望。拒不搬迁的抗议并未阻止**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老爷庙西巷。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强拆令让他们瞬间难以保住房子的同时,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受到威胁。

为什么政府在宣布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就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什么**公司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没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和建设?带着诸多困惑和无奈,葛×霞、杜×平等人向拆迁诉讼领域著名的盛云律师事务所求助,王×银、赵健及时挑起了他们维权的重担。[办案一瞥]

办案第一部分:长期未获答复的信息公开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必要的政府审批文件没有向当地居民发放。因此,两位律师有必要申请相关文件和政府文件的信息公开。然而,由于普通公民权益受到损害,信息公开的申请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场正确及时的维权活动落空。对于王寅律师和赵健律师来说,这样的结果早在预料之中。从一开始,他们就知道拆迁维权本身就是一场马拉松战。每一步都是取得最后胜利的关键。除了他们优秀的职业素质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外,良好的态度和坚定的维护正义的决心更是成功的关键。王律师、赵律师在认真研究了案件的因果关系和相关材料后,决定逐一破案,并分别向北镇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北镇市规划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确认两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违法性。但不出所料,行政复议申请再次被驳回。王、赵二人迅速作出决定,直接对北镇市规划办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北镇人民法院以该案不符合行政案件受理条件为由驳回起诉,但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使两位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信息和决心更加坚定,维权之路进入关键阶段。

办案第三部分:细节决定成败,上诉翻天覆地案件中不断暴露的问题更有利于律师摆脱迷雾,寻求细节,在案件中找到突破口。

接到一审判决后,王、赵两位律师迅速起草上诉状,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王律师对拆迁裁决机关本身、实体、程序等诸多细节提出了质疑。2010年10月20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北镇市人民法院再审。此时,距离当事人收到拆迁令已近一年。在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历时一年的拆迁维权之路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然而,如何保障政府的权威,如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政府与民众本身没有对立,但利益冲突容易造成普通民众的弱势地位。此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显得至关重要和必要。

在这样的拆迁案件中,故意抵抗起不了多大作用。借助有效的法律平台和咨询帮助专业法律人员,失利的被拆迁人才能真正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获得两阶段博弈的主动权,最终在法律尊严下赢得胜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19: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档案被扣达三年一裁三审终维权
    2001年7月,本律师与同专业同学刘勇,大学毕业时一同进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佛山照明)工作,同时户口与档案也转入佛山照明处。双方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时,佛山照明明确要求将本律师个人档案投寄到公司。学校将刘勇与本律师的贰份档案袋是以一封机要文件寄给佛山照明。在工作期间,因佛山照明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本律师与刘勇及另一同事何金权三人一齐于2003年2月8日要求与佛山照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原合同规定3年期限)。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刘勇与佛山照明达成和解,佛山照明也于2003年2月离职时交还了刘勇个人档案。而本人则未接受和解,坚持提请劳动仲裁,直至法院诉讼,最终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3)佛禅法民一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佛山照明存在过错,本律师解除合同合法。本律师离厂后,佛山照明未将本律师个人档案依法移交佛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却一直扣留达三年之长。2006年
    2023-04-22
    171人看过
  • 撤销行政裁决的程序
    当事人对拆迁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撤销拆迁行为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形成行政法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强制执行;需要采取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非诉讼行政行为执行的机关执行。第九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被告人、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的,可能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第九十五条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三)明显违法
    2023-05-08
    327人看过
  • 撤销行政裁决的程序
    当事人对拆迁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撤销拆迁行为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形成行政法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强制执行;需要采取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非诉讼行政行为执行的机关执行。第九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被告人、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的,可能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第九十五条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三)明显违法
    2023-05-02
    81人看过
  •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如何执行
    二审作出判决后判决即生效,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裁定的法定义务与责任。一方拒绝履行的,方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
    2023-03-31
    110人看过
  • 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何撤销
    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由处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其撤销,予以改正;也可以由当事人通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撤销。一、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果有什么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果如下: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责令违法人员改正违法行为的,是属于行政处罚的措施之一,违法人员要在规定期限改正;2、行政机关如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其前提是要对违法建筑的当事人依法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并予以公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该限期自行拆除决定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二、达到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在法定时间内向提出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023-03-25
    317人看过
  • 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何撤销
    一、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何撤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2023-04-22
    474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法院判决能撤销最终裁决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
      人民法院会撤销最终裁决吗的内容如下,商事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之一,与法院是平行的。经过仲裁的案件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仲裁法》所规定的的问题,可以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 哪些行政复议为最终决定?最终裁决?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9
      行政复议法中对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规定的有两条:一是第十四条规定,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国务院依法作出的决定是最终裁决定;二是第三十条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
    • 刘XX撤销行政复议判决最终结果是如何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否终止执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14
      是终止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作为—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情况,应暂时停止执行,等待它的权利义务承受人享受权利或者承担义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况。 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法律作了这项灵活的规定。从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人民法院已受理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的,对债务人
    • 行政复议维持撤销驳回指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2
      下行政复议维持撤销驳回是说无论是复议制度还是诉讼制度,当事人提出行政救济的理由总体来说都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总体体来说包括“侵权的行政行为”和“不履行法定职责”两种。 不履行法定职责,是指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拒绝履行、拖延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从而使相对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的违法状态。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一般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