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最终撤销行政裁决,坚持维权之路如今曙光已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44:23 415 人看过

[事实摘要]

2009年10月29日,一项强拆令打破了葛×夏(化名)和杜×平(化名)的最后希望。拒不搬迁的抗议并未阻止**保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拆除北镇市北镇街道办事处老爷庙西巷。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强拆令让他们瞬间难以保住房子的同时,社会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受到威胁。

为什么政府在宣布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就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什么**公司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没有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拆除和建设?带着诸多困惑和无奈,葛×霞、杜×平等人向拆迁诉讼领域著名的盛云律师事务所求助,王×银、赵健及时挑起了他们维权的重担。[办案一瞥]

办案第一部分:长期未获答复的信息公开申请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必要的政府审批文件没有向当地居民发放。因此,两位律师有必要申请相关文件和政府文件的信息公开。然而,由于普通公民权益受到损害,信息公开的申请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场正确及时的维权活动落空。对于王寅律师和赵健律师来说,这样的结果早在预料之中。从一开始,他们就知道拆迁维权本身就是一场马拉松战。每一步都是取得最后胜利的关键。除了他们优秀的职业素质和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外,良好的态度和坚定的维护正义的决心更是成功的关键。王律师、赵律师在认真研究了案件的因果关系和相关材料后,决定逐一破案,并分别向北镇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北镇市规划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确认两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违法性。但不出所料,行政复议申请再次被驳回。王、赵二人迅速作出决定,直接对北镇市规划办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北镇人民法院以该案不符合行政案件受理条件为由驳回起诉,但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法院判决的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使两位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信息和决心更加坚定,维权之路进入关键阶段。

办案第三部分:细节决定成败,上诉翻天覆地案件中不断暴露的问题更有利于律师摆脱迷雾,寻求细节,在案件中找到突破口。

接到一审判决后,王、赵两位律师迅速起草上诉状,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上,王律师对拆迁裁决机关本身、实体、程序等诸多细节提出了质疑。2010年10月20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北镇市人民法院再审。此时,距离当事人收到拆迁令已近一年。在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历时一年的拆迁维权之路终于迎来了胜利的曙光。然而,如何保障政府的权威,如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政府与民众本身没有对立,但利益冲突容易造成普通民众的弱势地位。此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显得至关重要和必要。

在这样的拆迁案件中,故意抵抗起不了多大作用。借助有效的法律平台和咨询帮助专业法律人员,失利的被拆迁人才能真正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获得两阶段博弈的主动权,最终在法律尊严下赢得胜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7月17日 14: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经复议维持的行政行为如何撤销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后,原行政行为为会撤销,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后,认为行政行为错误的,就会撤销该行政行为。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
    2023-03-19
    70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一裁终裁可以撤销结果吗
    1.目前我国行政法上规定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行为,主要是由《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2.行政相对人对于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申请复议,而不是向其上级机关即国务院申请复议。对于这种情况下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或者选择申请国务院裁决。如果让国务院裁决,那就是最终裁决。在这个意义上,我国行政法将国务院放在很高的地位上,国务院基本不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不受司法最终管辖。——参见《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4.行政相对人对于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2023-02-24
    416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终审维持案
    申请人深圳市**仕数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兰仕),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71区留仙三路7号O段E栋六楼法定代表人邱*炎,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胡*青,**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DOMAINTERNATIONAL,住所地香港上环皇后大道西2-12号联发商业中心1705室。法定代表人吴*霜,公司董事。委托代理人孙*勇,**惠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以下简称华南分会)作出(2009)中国贸仲深裁字第39号裁决书,申请人深圳市**仕数码电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2023-06-12
    408人看过
  • 债权人维权之路:撤销权诉讼探讨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假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受益人或受让人。债权人甲的撤销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无须到期)。2、债务人负担债务后,实施的财产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债权。3、若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行为,需要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具有恶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023-07-11
    426人看过
  •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的三大坚持
    据悉,土地改革总体方案已获高层批复,修改后现已上报国务院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望在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中公布。据悉,土改总体方案不会突破底线,农地流转仍然被严格限制在农村集体内部,宅基地制度方面,虽然在探索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但小产权房仍然不被承认。即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另外,总体方案囊括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内容,后期国土部相关部门将根据总体方案再具体制定指导意见。土改试点也可能在现有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范围。
    2023-06-11
    348人看过
  • 三改一迁的合法维权之路?
    随着征收拆迁的持续深入,拆迁方越来越多的开始探索“打包”“整合”式拆迁,即人为的将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拆除违法建筑与征地拆迁结合起来一起搞,从而实现其所追求的“大干快上”的运动式治理效果。从另一个方面而言,这种做法加大了所涉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为其通过政策解读问题提供了注脚。那么,普通群众究竟该如何有效应对这样的新型拆迁呢?“三改一拆”,究其出发点和目的而言,无疑是具有积极性的。然而实践中地方政府的粗放操作却导致了各种各种的矛盾、纠纷,令好的政策在落实中面临“变味”的窘境。在应对过程中,普通群众应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对于“改”,要严格依据590号令程序规定依法维权。无论是“三改”中的哪一改,其前提都是涉案建筑是合法的,只是存在使用条件差、安全隐患等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
    2023-06-17
    259人看过
  • 二审维持或撤销一审裁定用行政裁定书格式是怎样的
    二审维持或撤销一审裁定用行政裁定书(xxxx)x行终字第xx号上诉人(原审xx)……(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上诉人(原审xx)……(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的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上诉人xxx不服xxxx人民法院(xxxx)x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写明二审裁定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第一、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写:“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第二、撤销原裁定,应予立案受理的,写:“一、撤销xxxx人民法院(xxxx)x行初字第xx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xxx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xxx审判员xxx审判员xxxxxxx年xx月xx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
    2023-06-12
    106人看过
  • 行政复议撤销后如何维权?
    撤回行政复议后若是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的则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办法》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需要注意几个环节:(一)自愿撤回的时间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不是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的,需要注意两个时间点:一是要在海关复议机关正式受理该复议申请之后。申请人在收到海关复议机关的复议案件受理通知书以后,可以随时提出撤回复议的申请。二是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要在海关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海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标志是,海关复议机关作出维持、撤销、决定履行、变更等复议决定,并将行政复
    2023-08-15
    476人看过
  •  维权之路:应对行政终审不服的诉讼方法
    申诉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副本。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如果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如果当事人对行政终审结果不满意,他们仍然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副本。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如果认为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还应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 行 政 终 审 申 诉 需 要 提 交 哪 些 材 料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其中包括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另加三份;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
    2023-09-17
    396人看过
  •  工资拖欠问题终于迎来了解决曙光。
    劳动争议中的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工会求助、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则需加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则工会可提请支付处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在十五日内达成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仲裁庭应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并按裁决书履行。若通过仲裁后诉讼解决,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劳动争议中的拖欠工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没有时间限制。在签订和解协议后,用人单位应按照协议支付工资。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若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若通过向工会求助解决,没有时间限制,但工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提请支付处理。若通过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解决,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应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
    2023-11-11
    375人看过
  • 撤销行政裁决的程序
    当事人对拆迁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撤销拆迁行为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形成行政法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强制执行;需要采取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非诉讼行政行为执行的机关执行。第九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被告人、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的,可能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第九十五条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一)明显缺乏事实依据;(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三)明显违法
    2023-05-08
    327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谁的权益
    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的是受生效裁判侵害的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相比之下,因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诉讼中行使过一定的诉讼权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门槛应当比再审程序要低一些。第三人撤销之诉在程序的选择上一般有两种类型,独立型和再审型。独立型是指不依赖任何既有程序专门为利益受损的第三人设立的,旨在撤销判决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再审型是以再审为依托,案外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原受案法院提请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程序。我国规定的第三人撤销诉讼属于独立型,是一个全
    2023-08-17
    412人看过
  • 档案被扣达三年一裁三审终维权
    2001年7月,本律师与同专业同学刘勇,大学毕业时一同进入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佛山照明)工作,同时户口与档案也转入佛山照明处。双方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时,佛山照明明确要求将本律师个人档案投寄到公司。学校将刘勇与本律师的贰份档案袋是以一封机要文件寄给佛山照明。在工作期间,因佛山照明不能按时发放工资,本律师与刘勇及另一同事何金权三人一齐于2003年2月8日要求与佛山照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原合同规定3年期限)。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后刘勇与佛山照明达成和解,佛山照明也于2003年2月离职时交还了刘勇个人档案。而本人则未接受和解,坚持提请劳动仲裁,直至法院诉讼,最终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03)佛禅法民一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佛山照明存在过错,本律师解除合同合法。本律师离厂后,佛山照明未将本律师个人档案依法移交佛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却一直扣留达三年之长。2006年
    2023-04-22
    171人看过
  • 最终裁决后,工人应如何起诉雇主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应当怎么办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申请已被接受,则应裁定驳回申请。如被人民法院驳回,劳动者撤回诉讼:1.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2.申请期限自该日起30日内收到裁决后律师注:在工人退出/被法院驳回后,雇主重新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①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已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使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用人单位未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30天内作出仲裁裁决:即使雇员提起诉讼后撤回诉讼或被法院驳回,雇主也无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②时间条件:自收到裁决之日起30日内链接至本法第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劳动者依法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2023-05-07
    358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法院判决能撤销最终裁决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2
      人民法院会撤销最终裁决吗的内容如下,商事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之一,与法院是平行的。经过仲裁的案件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仲裁法》所规定的的问题,可以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
    • 经复议维持的行政行为如何撤销
      福建在线咨询 2023-11-03
      一、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决定后,原行政行为为会撤销,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后,认为行政行为错误的,就会撤销该行政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 已裁决的案件如何进行撤销?
      四川在线咨询 2024-1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法院做出判决,当事人就无法再提起撤诉诉讼。这是因为,在法院做出正式裁决之前,原告方有权提出撤诉请求。具体来说,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原告可以在最终判决下达之前,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原告同样可以在法院宣布判决之前,直接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或者在被告对先前做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并得到原告方认可并提出撤诉请求时,向法庭申请撤诉;在刑
    • 刘XX撤销行政复议判决最终结果是如何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2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公正合理地处理。第四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
    • 行政复议维持案子要撤销应该如何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之一复议机关有权决定撤销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5、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或答复和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