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等行为指什么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2 18:22:25 196 人看过

1、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

一、枉法裁决行为怎么认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1、故意违背事实的行为

案件事实发生在诉讼之前,对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及其发生、变更、消灭,必须由审判人员进行认定,认定的依据就是证据。审判人员审查、判断、收集证据的过程就是认定事实的过程。民事诉讼证据原则明确要求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因而审判人员违背事实的行为,也是对证据原则的违背。具体包括: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对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伪造、毁灭证据。

2、故意违背法律的行为

民事行政的审判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故意违背法律是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反民事诉讼法、法官法规定的审判人员的职责和在适用法律时故意曲解法律、滥用法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适用时弹性很大,审判人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关系到切身利益,当事人及代理人都会尽量提供有利于自己的法律、法规规定,推荐给审判人员。对当事人举荐的法律,审判人员有鉴别和确定的职责和权利。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法规明确、具体,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审判人员没有充分、法定的理由而予以拒绝,并作出错误裁判的,应当认定为故意违背法律。

3、在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必然导致枉法裁判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他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由于隶属关系,不得不执行上级错误指令,造成错案,如果审判人员不具有枉法裁判的共同故意和行为,则不能以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9日 14: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关于贪污、受贿行为的时间效力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里规定的。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
    2023-04-03
    494人看过
  • 留置贪污行为:留置行贿、留置贪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留置权如何行使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
    2023-07-13
    414人看过
  • 什么是贿赂贪污偷税行为
    贿赂偷税行为涉嫌行贿罪、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等多个罪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希望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要查纳税人税务申报情况的,纳税人就会构成行贿罪。一、明星偷逃税会被刑事处罚吗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依法履行是正道偷税逃税是违法犯罪行为。偷税行为的总特征在于:“假”。纳税人主要以欺骗、隐瞒的方式达到偷漏税的违法目的。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比 如开假发票、做假账,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比如阴阳合同:设立阴阳合同,收入少的放在阳合同中,公开并用于纳税,达到少缴税款的非法目的。再如,隐匿其从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虚构业务将其个人从事直播带货取得的佣金、坑位费等劳
    2023-03-23
    423人看过
  • 不贪污受贿的官员就没有犯罪行为了吗?
    一、检察院内设机构:反贪局、反渎局。1、反贪局VS反渎局定义不同反贪污受贿部门(简称“反贪局”):反贪污受贿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简称“反渎局”):反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2、反贪局VS反渎局案件受理范围不同贪污受贿犯罪案件范围: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行贿案6.对单位行贿案7.介绍贿赂案8.单位行贿案9.巨额财产来路不明案10.隐瞒境外存款案11.私分国有资产案12.私分罚没财物案二、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渎职犯罪案件范围:(一)、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枉法仲裁案民事、行政枉法仲裁案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私放在押人
    2023-06-26
    382人看过
  •  怎样揭露和打击贪污受贿行为?
    如果您要举报贪污或受贿行为,可以向检察院举报中心提交举报信,信中应详细描述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此外,您也可以访问检察院网络举报系统,在左侧服务通道中找到网上举报栏目,然后填写被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原因总结。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如果您想要举报贪污或受贿行为,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向检察院举报中心提交举报信,信中应详细描述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这样,检察机关就可以进行调查。2.访问检察院网络举报系统,并进入相关检察院门户网站。在左侧服务通道中,找到网上举报栏目,然后填写被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原因总结。贪污受贿是指企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当个人资产或者通过损害公共资产来提升个人资产的行为。 访 问 检 察 院 网 络 举 报 系 统根据我国《人民检察院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责监督和检察国家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国家监
    2023-09-10
    305人看过
  •  贪污案件如何进行司法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务员贪污行为若被定罪,其判刑的轻重将取决于贪污的数额和相应的量刑情节。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或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判刑。其中,“其他较重情节”包括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九种特定款物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务员贪污行为若被定罪,其判刑的轻重将取决于贪污的数额和相应的量刑情节。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或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判刑。“其他较重情节”是指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九种特定款物的行为。 贪污数额不同,判刑是否相同?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贪污罪分为三个量刑标准:1. 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下,并占为己有的,处
    2023-08-28
    57人看过
  • 贪污受贿罪的审理流程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2023-06-03
    153人看过
  • 贪污与受贿的区别有哪些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是什么
    一、贪污与受贿的区别有哪些本罪与贪污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二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本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而贪污罪则是非法占有本人主管、管理或者经手的公共财物。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主要表现为两罪的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贪污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在一般情况下只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只有在索贿时才同时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而贪污罪则是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
    2023-06-03
    294人看过
  • 为个人升迁增拨经费构的行为成贪污还是行受贿
    案情:李某在任某县县委书记期间,于上级班子换届之际为谋取一副厅级职位,安排县财政局给县委办公室增拨80万元经费,用于他本人竞争职位的打点。县财政局按指示,先批付县委办公室经费50万元。其后,财政局又在李某晋升上级党委班子成员(副厅)之后,按县委办公室主任的请求,将差额30万元打进县委办公室账户。随后,办公室主任按往常惯例以他项公务开支平账。后案发。分歧意见:对李某行为的定性处理,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的行为为索贿,应将犯罪金额80万元计算为受贿总额。理由是李某为个人职务升迁的私利,向县财政局索贿,因而其构成受贿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构成行贿罪。理由是李某为个人升职,改变财政公款用途,而向上级领导行贿。第三种观点认为,李某构成贪污罪。理由是李某以公款用于其升迁,随后的平账行为改变了公款的性质,是典型的侵吞公款行为。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首先,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中的索
    2023-06-11
    160人看过
  • 关于审理贪污受贿案件法院有哪些新规定?
    一、关于审理贪污受贿案件法院有哪些新规定?关于审理贪污受贿案件法院的新规定有: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应当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
    2023-06-03
    255人看过
  • 金庆华等人受贿、贪污串窝案
    贪婪,让多名交通干部落马1994年至2002年间,温岭市某交通工程公司张某为感谢牟锡林、屠锡光、金庆华在公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建设中给予关照和帮忙,先后5次贿送牟锡林人民币8万元,11次贿送屠锡光人民币15.4万元,4次贿送金庆华人民币1.2万元。1997年至2004年间,屠锡光、金庆华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给予工程承包人汪某、周某等人关照和帮忙,以干股分红等形式分别收受工程承包人贿送的人民币69.8万元和49.8万元,并伙同林某某、张某虚增姆岭隧道工程量贪污公款8万元,各分得2万元。2005年9月19日,牟锡林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5年3月10日,屠锡光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12万元。2004年11月12日,金庆华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
    2023-06-11
    116人看过
  • 法官受贿、贪污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M受贿、贪污一案,今天开庭。接手这个案子后,多次会见了被告人M,又认真的研读了全部卷宗材料。本辩护人认为,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不能成立。对于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指控的次数、数额有异议。特别是对于侦查机关在立案前的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行为,本辩护人认为有查清和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必要。一、侦查机关的非法行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首先要强调指出:2009年3月19日,M被检察院传唤询问,以后,就没有回过家。法庭调查的事实很清楚,自3月19日被传唤询问至3月27日立案,并于当日19点被刑拘,M一直被侦查机关在无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非法拘禁在蚌埠铁路公安处招待所。公诉人至整个辩论结束都没有对此予以正面答辩,从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3月27日前的被告人的所有证词都是由侦查机关做的,但公诉机关没能提供任何可以证明这一行为合法的证据。这种拘押是犯罪。现代社会的司法
    2023-04-25
    225人看过
  • 2021年之后,滥用职权受贿贪污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滥用职权受贿贪污应数罪并罚。两者属于不同的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犯贪污罪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犯受贿罪主要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数罪并罚的处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3-08-14
    376人看过
  •  审计员如何避免滥用职权和贪污行为?
    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审计人员贪污或滥用职责构成贪污罪,将会受到的处罚。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处罚也会有所不同。如果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如果审计人员贪污或滥用职责构成贪污罪,将会受到以下处罚:如果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如果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 审 计 人 员 贪 污 的 处 罚 规 定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是严重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的案件,对于贪污犯罪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高压打击的态度。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2023-09-07
    19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贪污受贿在什么行为中有刑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7
      对犯贪污受贿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
    • 哪项行为不属于贪污受贿行为?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0
      受贿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 为什么贪污受贿的官员被判刑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6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下为适应的法律: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
    • 贪污受贿的行为怎么定罪?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1
      贪污受贿的定罪标准: 1、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2、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 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哪些行为算贪污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26
      贪污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等职务之便,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都算贪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