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还款是否构成违约责任
(一)贷款合同中提前还款要有违约金,根据按揭合同,提前还款实际上是构成违约的。
(二)一些银行为了限制提前还款,还提出了“实质性提前还款”的概念,通常表述为在12个月内,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金额超过了贷款本金余额的20%,即视为实质性的提前还款。
(三)有些银行要求,构成实质性提前还款的,借款人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这一表述并不是通用标准,一般关于提前还款及违约金,在合同中会有明确规定。像中国银行规定,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三个月的利息作为违约金;1-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二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2-3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一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3年以后,需要参照抵押合同为准。
(四)建设银行规定:1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3%人民币作为违约金;1-2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2%人民币作为违约金;2-3年内提前还款的,银行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1%人民币作为违约金;3年之后,无违约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提前还款可以适用不安抗辩权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并不是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形,并不适用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第527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前还贷后还有哪些手续要办理呢
(一)提前还贷后还有哪些手续要办理呢
1、解除房屋抵押,拥有完整产权。借款人要携带房产证,结清证明和抵押在银行的他项权利证去各区住建委办理解抵押。
2、办理退保手续,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也提前终止。
3、办理退税手续,当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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