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与冯先生打离婚官司,双方对孩子的归属、房屋及财产的划分都达成了协议,只是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争执不下。何女士坚持要求冯先生每月支付其收入的30%,即15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冯先生拒绝。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冯先生向孩子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法官说法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关于抚养费的案件数量也在上升,而这类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存在认识误区。本案中的何女士就存在典型的一种认识误区。
误区一:抚养费是收入的30%
纠正:还须参照三个因素确定根
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抚养费还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果一个人月收入的20%至30%达到千元以上,即使在北京,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也明显偏高,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所以,法院不会支持过高的抚养费。
误区二: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
纠正: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很多当事人认为,抚养费就是孩子的生活费,而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对方另行支付。但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在某些情况下,与孩子共同生活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孩子上学支出的择校费用,或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等不属于抚养费,可以单独起诉索要,但如果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单独支付。
误区三:对方收入涨可追加抚养费
纠正:不是追加抚养费的法定理由有些离婚当事人发现,没有子女一方的生活有了明显改善,收入增多,生活水平提高,就认为对方应为孩子多付出一些,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为此诉上法院,要求追加抚养费。但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条件,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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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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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抚养权有哪些误区?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8目前对抚养权存在一些误区,主要体现在两岁以下孩子归同性别父母抚养及失去抚养后就不用监护孩子等。这些都是不对的,原则上两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抚养,而离婚后也不会改变父母的抚养监护义务,失去抚养权的一方的抚养义务是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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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标准会有哪些误区?山东在线咨询 2023-04-271、误区一: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2、误区二:抚养费只是子女的日常生活费,教育和医疗等费用要另外支付 3、误区三:子女上大学了,父母仍要支付学费和生活费 4、误区四:孩子日常所有的花销,父母都要承担 5、误区五:抚养费还要包括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补偿 6、误区六:不让探望孩子,就可以不给抚养费 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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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争议存在哪些误区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8关于子女抚养费纠纷存在以下误区: 1、将抚养费与子女的教育、生活等费用区分开; 2、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一定没有抚养关系,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3、抚养费只能按照法定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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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追索的责任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71、子女抚养费追索时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子女成年后,一般不能追索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父母给付抚养费一般到子女满十八岁为止。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