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获得征地补偿后,是否可以将子女带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4:45:03 489 人看过

征地补偿后将孩子的户口迁出是可以的,而且,迁移孩子的户口并不受到争议补偿的任何影响,特别是在征地补偿款已经发放完毕了之后。但是如果政府征地之前孩子的户口就已经迁出了,那就不再按照需要被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计算,孩子不在安置人员之内了。迁户口时只需要符合落户当地规定的落户政策就行了,有关部门不能因为孩子的家里面领过征地补偿款就不给办理落户。

农村征地补偿哪些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后的面积为准。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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