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指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一种专业性的行政执法,有着与其他部门和群众监督不同的作用,因此它是劳动合同法监督检查体系中最主要的一种。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合同的主体变更有什么影响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影响:造成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元合同继续生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其他。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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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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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主体的分类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19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按照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 (一)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普遍管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是地域管辖;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不包括乡镇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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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劳动合同主体及为何更改劳动合同主体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30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一般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主体的变更。在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情况导致主体的变更。一是企业合并分立,二是企业转让部分特定员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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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主体,算不算与新主体新签订了劳动合同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06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