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股东人资格的管辖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2 17:21:21 373 人看过

确认股东资格的管辖法院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须分情况讨论:1、通常情况下,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2、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5、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该由谁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一般由公司财产清偿,股东不负责。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如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出资不实的。公司成立时,由出资股东和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承担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公司注销,股东应当在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未清算注销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三、股东可以承担公司债务吗?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人格与公司人格相互独立,股东原则上无须就公司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司股东可能要就公司的债务承担一定的清偿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股东违反了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4.公司清算时股东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能就公司债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5.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当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2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法院如何认定确认之诉的管辖
    一、确认之诉的特征是什么?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其特点有:1、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2、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确认某物的所有权人为原告、确认某法人的代表人为原告等等就是确认之诉的例子。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者法律关系是确认之诉原则上的形式,不过作为例外,要求对证明法律关系的文书是否真实(文书是否基于原告所主张的特定人员之意思而制作)之事实进行确认的确认书证真伪之诉也属于确认之诉。3、确认之诉还可以分为确认权利关系存在的积极确认之诉与确认权利关系不存在的消极确认之诉。在其与判决效的关系中,除了既判力
    2023-06-08
    373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如何认定出资瑕疵
    出资瑕疵时股东资格的认定如下:1、未足额出资,股东首次出资不足20%,或者两年内未缴纳剩余80%,构成股东出资不足;2、出资评估价值不实,当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值高于自身价值;3、虚假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没有交付货币,也没有转移其出资的财产权,但实质上没有出资;4、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偷偷逃走了所缴出资,但表面上仍以原出资额出资,具有股东身份。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何追究出资瑕疵股东的违约责任出资瑕疵股东应当对其他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不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已构成违约,无论公司成立与否,都构成对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的违约;如果公司已经设立,出资瑕疵股东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规定瑕疵出资的构成条件、承担违约责任的
    2023-07-03
    118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时股东资格如何确认
    通过与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办理股权交付和登记手续,也是当事人取得股东资格的一种方式。对于因股权转让人或股权受让人的股东资格发生的争议,应坚持以股东变更登记为基本标准,尊重股权实际转让事实的原则。1.公司对股权转让有审核是否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而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可视为公司对股权转让和受让人股东资格的确认,对公司及其股东均有约束力。2.若受让人已事实上承受了转让方的出资额,实际上已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使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但公司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应该尊重事实,尊重实际已存在的法律关系,认定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并责令公司将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3.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仅是对当事人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加以确认,是否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受让人股东资格的取得。但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根据工商登记确定股东的,公司以及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不能对抗第三人。4.
    2023-04-26
    70人看过
  • 确认隐名股东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一、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民诉法》第37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依据上述规定,指
    2023-02-16
    288人看过
  • 法律对股东资格的确认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些公司创始人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却不是以本人名义,而是用亲友、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实务中,隐名股东的情况大量存在,一般是指一方(下称实质股东)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下称名义股东),由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现象。对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首先,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实质股东不能投资公司,为了规避该强制性规定而让名义股东作为投资人成立公司,这类协议肯定会认定为无效,实质
    2023-06-15
    232人看过
  • 股东资格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因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股东资格应该如何确认股东资格取得之必要而充分的条件是具备上述一系列的形式化与实质性的条件,但在实务中,这些条件常常并不完全具备,如何通过不完整的证据来判断股东资格,就成为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当股东出资、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与工商登记的股东不一致,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实质性证据不具有形式化证据的特征和证明功能,只是证明某个主体有出资行为,而实际出资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故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如实际出资者与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不一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坚持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记载为
    2023-02-10
    248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与股权确认的区别
    1、股权是以百分比表示,股东是以名称表示(自然人或单位);2、确认一个股东有多少股权就能确认这个股东的资格。一般认为,可以确认股权存在的证明有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股东登记、实际履行股东出资义务或者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五大证明。(1)公司章程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称为公司的宪法。章程是判断股东身份和股权的重要标志。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并规定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东签署章程是其作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和公信力,是相对人判断公司股东的重要依据。(2)股东名册有关公司法律普遍要求
    2023-04-13
    148人看过
  • 股权纠纷中如何才能确认股东资格
    如何确认股东资格近年来,争夺股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尤甚。股东身份长期真假不分,必然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增加股东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热情。裁判机构面对林林总总的证据,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应当将证明股东资格的证据区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与对抗证据。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八类。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并非仅限于书证,更非简单地局限于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股权保护水平是检验一国公司法治是否成熟、公正的试金石。而保护股权的首要前提是确认股东资格,明辨谁是公司股东。1、股东资格认定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窝里斗陋习以及“共苦容易同甘难”的社会现象的存在,我国近年来争股夺权的现象较为普遍,在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尤甚。股东身份长期真假不分、扑朔迷离,必然阻碍公司正常经营,增加股东行权成本,挫伤投资热情。因此,如何认定股东资
    2023-08-16
    403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诉讼请求如何确定
    股东资格确认诉讼起诉状原告:甲,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被告: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第三人:丙,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区**路**号**室,联系电话:1**********。案由:股权确权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确认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xxx的股东资格;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02年1月原告与第三人丙结婚,于2002年2月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实际出资100万元注册了厦门**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应当由原告与第三人丙两人担任股东,但由于某些原因,原告无法担任股东,便由第三人的母亲(也就是被告)担任挂
    2023-06-12
    106人看过
  • 股东出资纠纷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245条三级案由“股东出资纠纷”。关于股东出资纠纷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这类与公司有关的诉讼特别管辖条款,这类案件按照一般管辖起诉到被告住所地法院会不会被拒立,立了之后会不会被提管辖权异议,会不会被移送,这个是在办理案件立案前代理人必须思考的问题。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23-06-02
    268人看过
  • 隐名股东确认的管辖是什么?
    一、隐名股东确认的管辖是什么?隐名股东确认的管辖是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这是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作出的一种明确的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二、指定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指定管辖,是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
    2024-01-26
    138人看过
  •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一、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股东资格认定的几种方式(1)理论上的几种方式。对于股东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学界已经有过热烈的讨论。股东资格的判定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关于股东资格判定的实质要件,主要指股东是否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但是,从各国的立法上来看,缴纳出资并非股东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从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对于是否实际出资的判断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难以把握的,该认定必须借助一些客观的证明才能加以证实,这种客观的判断标准,我们可以称之为判定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所谓股东资格判定的形式要件,是指股东资格的登记、公司发给股东出资证明或股票等等。对于形式要件,我国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公司(工商)登记、公司章程、持股(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股东协议。在此不做赘述。有学者又将上述几种形式要件分为三个层次:源泉证据、效力证据与对抗证据。源泉证据包括出资证明书和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据;效力证据包
    2024-01-26
    300人看过
  • 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如何确认
    一、合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如何确认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权确认方式如下:1.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应当是多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应当是3年,特别诉讼的时效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合同纠纷管辖权异
    2023-04-21
    259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一般认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实质原告是股东所在的公司,只是因为公司怠于或者拒绝提起诉讼而由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此,在公司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等对公司负有违约或者侵权之债时,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原告就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一、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或股东代位权诉讼,是指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公司没时间起诉时,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形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都对股东的这一诉讼权利作出了规定,赋予了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二、股东代表诉
    2023-02-17
    7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求法院确认股东资格管辖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8
      如果股东与公司或者第三人就股东资格有民事争议的话,是可以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来确定当事人究竟是否有管辖权的。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确认股东资格纠纷案件怎样管辖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6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2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前有关公司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使用普通的地域管辖,也就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如果公司作为原告,如果被告在外地,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人民法院需要到公司所在地调阅资料,可能不便利,因此,为了方便诉讼、提高诉讼效率,有必要将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适用谁的管辖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07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管辖是,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向法院起诉的,需要依法提交起诉状、按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和依法收集能证明本人主张的证据。
    • 收购股东如何确认隐名股东资格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9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