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4日清晨,因冯某非法行医,小张夫妇的儿子因宫内窒息死亡。半年后,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张先生夫妇终于拿到了各项损失共计2.4万元,冯先生也得到了应得的刑事处罚。小张和小何是河南的一对夫妇。2006年12月,小何怀孕,在宜亭中心卫生院做了两次B超检查。胎儿正常,预计分娩日期为2007年9月14日。2007年9月13日,小何在冯某场所做了B超检查,结论是胎儿正常。9月14日清晨,小何因下体出血给冯某打电话。1时17分,许峰到小张夫妇住处接生小何。在接生过程中,小张发现情况不对,曾多次要求转到正规医疗机构,但冯某还是下定决心留下来,继续盲目接生小何。5时许,小何生下一名男婴,皮肤发紫,一动不动,没有哭声,也没有心跳,经抢救无效死亡。冯某虽未取得合法医疗资格,但长期在北苑街行医,导致他人死亡。11月22日,他因非法行医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失去儿子的痛苦给小张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但冯小刚没有给小张夫妇任何形式的补偿。于是,2007年12月10日,张先生夫妇来到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向法律求助,得到了公平的回报。经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张先生夫妇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东方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辉先生随即被任命为副律师。在程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夫妇于2007年12月11日向我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在我国法律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从出生时开始,因此胎儿不是民事意义上的自然人。小张夫妇为儿子索赔死亡赔偿金的风险很大。目前,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不支持精神赔偿。考虑到上述诉讼风险,程律师积极前往原告、被告各方,与冯某家属多次沟通,希望在法庭上达成和解。但由于双方分歧很大,冯某的家人拒绝了。2008年1月7日开庭当天,因冯某的辩护人认罪,案件转入普通程序。根据法院建议,休庭期间双方继续协商调解。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程律师继续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因双方差距过大而告吹。2008年1月29日,日本此案再次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程律师继续耐心调解,和谈非常艰难。最后,在大法官的共同努力和反复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冯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夫妇2.4万元。近日,张先生夫妇已收到全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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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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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胎胎儿死亡要赔偿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如事实是你注射点滴致使胎儿死亡的话,你需要适当的赔偿,如果孕妇未作如实回答或者有其他存在过失的地方,你可以要求责任分担。如事实上死胎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可以要求做个胎儿死亡原因的鉴定来确认责任主体。关于胎儿死亡,该不该赔、赔偿胎儿还是孕妇、以什么名义赔、怎么赔、赔偿多少,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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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导致胎儿死亡时,如何进行赔偿?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06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死亡的,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赔偿,也可以通过调解进行赔偿,若都不能达成,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医疗事故赔偿时需要考虑下列因素: 1. 医疗事故的等级; 2.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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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车祸胎儿死亡怎么赔偿广东在线咨询 2024-04-10孕妇车祸胎儿死亡的赔偿如下: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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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胎儿死亡财产如何处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1-10-31如果胎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胎儿不享有继承份额。 涉及遗产继承、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在分娩时是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始终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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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胎儿死亡的医疗事故?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因为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从出生时开始,意味着我国的胎儿不具有健康权、人格权等民事权利。但胎儿在未出生时是母体的一部分,胎儿的受损在法律上就是对母体健康权的侵犯。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应予以支持,但赔偿数额应结合损害后果、过错程度、侵害方式、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