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赔偿胎儿死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20:05:51 145 人看过

2007年9月14日清晨,因冯某非法行医,小张夫妇的儿子因宫内窒息死亡。半年后,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张先生夫妇终于拿到了各项损失共计2.4万元,冯先生也得到了应得的刑事处罚。小张和小何是河南的一对夫妇。2006年12月,小何怀孕,在宜亭中心卫生院做了两次B超检查。胎儿正常,预计分娩日期为2007年9月14日。2007年9月13日,小何在冯某场所做了B超检查,结论是胎儿正常。9月14日清晨,小何因下体出血给冯某打电话。1时17分,许峰到小张夫妇住处接生小何。在接生过程中,小张发现情况不对,曾多次要求转到正规医疗机构,但冯某还是下定决心留下来,继续盲目接生小何。5时许,小何生下一名男婴,皮肤发紫,一动不动,没有哭声,也没有心跳,经抢救无效死亡。冯某虽未取得合法医疗资格,但长期在北苑街行医,导致他人死亡。11月22日,他因非法行医罪公安机关逮捕,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失去儿子的痛苦给小张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但冯小刚没有给小张夫妇任何形式的补偿。于是,2007年12月10日,张先生夫妇来到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向法律求助,得到了公平的回报。经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张先生夫妇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东方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辉先生随即被任命为副律师。在程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夫妇于2007年12月11日向我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在我国法律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从出生时开始,因此胎儿不是民事意义上的自然人。小张夫妇为儿子索赔死亡赔偿金的风险很大。目前,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不支持精神赔偿。考虑到上述诉讼风险,程律师积极前往原告、被告各方,与冯某家属多次沟通,希望在法庭上达成和解。但由于双方分歧很大,冯某的家人拒绝了。2008年1月7日开庭当天,因冯某的辩护人认罪,案件转入普通程序。根据法院建议,休庭期间双方继续协商调解。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程律师继续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因双方差距过大而告吹。2008年1月29日,日本此案再次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程律师继续耐心调解,和谈非常艰难。最后,在大法官的共同努力和反复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冯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夫妇2.4万元。近日,张先生夫妇已收到全部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4: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赔偿金
    胎儿在出生前在母体受到的伤害,势必使之出生后作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也受到了侵害,应该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再完整。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一、怎样行使胎儿的继承权胎儿一般没有继承权,也就不存在行使方式。但一般来说,在继承时,视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遗产分割时,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该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所留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二、胎儿有权侵权要求赔偿吗不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得出我国并不承认胎儿完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我国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自出生时享有,自死亡时灭失,所以对于胎儿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赔偿,怀孕的妇女可以损害自己的健康权进行追责。对于婴儿权益的保护体现在继承中。三、胎儿继承财产比例多少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
    2023-03-10
    464人看过
  • 交通事故儿童死亡如何赔偿
    具体赔偿费用如下: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一、女子下班回家被夹地铁意外死亡如何进行赔偿子下班回家被夹地铁意外死亡不能按照工亡进行赔偿,因为在这此事故中,并不是一场交通事故,所以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应当按以外事故处理,具体按下列标准赔偿: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2023-03-06
    301人看过
  • 医疗过错造成胎儿死亡怎么赔偿?
    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1、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2、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项目(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
    2023-04-17
    365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胎儿的死亡赔偿金怎么赔
    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的没有权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我国的民事权利自出生时才开始拥有。而胎儿也就是还没有出生,没有出生也就不享有民事权利,也就不享有请求民事赔偿的权利,也就无法请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一、死亡赔偿金是什么性质的?死亡赔偿金其内涵是针对人的生命的侵害而形成的赔偿义务项目,是基于受害人的死亡而产生的独立的经济赔偿义务。基于以上定义,首先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的财产损害赔偿,这个观点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已达成基本共识。因为死者已经死亡,也就是民事主体资格已经不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灭失,其不可能作为权利的承受主体。二、胎儿有继承权吗?胎儿有继承权。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是可以继承遗产的;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之前保留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所谓继承权主体
    2023-02-27
    461人看过
  • 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有没有赔偿
    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死亡有赔偿,新生儿出生后,即是一个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其在母体中受到的健康损害,可以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原告发生交通事故时系孕妇,而胎儿存在于孕妇的子宫内,母体受到伤害将对婴儿的早产具有诱发或加重作用,司法鉴定结论已经证明雷某之胎儿早产与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所以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一、具体的法律规定。1、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胎儿出生后,胎儿的母亲与胎儿的爷爷、奶奶为争夺扶养损害赔偿权发生矛盾时,应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2、胎儿因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女性行为而受孕,在胎儿孕育过程中,扶养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因受害人一方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请求对死者的尸体进行部分提存,为胎儿出生后行使扶养赔偿权保存了证据。3、胎儿仍为合法婚姻关系以外的男
    2023-02-21
    469人看过
  • 胎儿腹中死亡残疾赔偿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胎儿腹中死亡残疾赔偿金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新生儿出生后就是一个公民,具有一些权力,这是没错的。剥夺的是胎中婴儿作为人的生命健康权。1、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2、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一、医疗过错损害赔偿项目(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2023-02-26
    323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相关咨询
    • 工作期间胎儿死亡应如何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此,根据您的情况,如果流产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那么您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部门认定为不是工伤,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根据
    • 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如何赔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1
      因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死亡的,需赔偿下列费用: 1、医疗费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来确定;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等。
    • 注射死胎胎儿死亡要赔偿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
      如事实是你注射点滴致使胎儿死亡的话,你需要适当的赔偿,如果孕妇未作如实回答或者有其他存在过失的地方,你可以要求责任分担。如事实上死胎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可以要求做个胎儿死亡原因的鉴定来确认责任主体。关于胎儿死亡,该不该赔、赔偿胎儿还是孕妇、以什么名义赔、怎么赔、赔偿多少,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
    • 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死亡如何赔偿?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03
      胎儿在出生前在母体受到的伤害,势必使之出生后作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也受到了侵害,应该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再完整。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损害赔偿权。
    • 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死亡如何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4
      因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死亡的,需赔偿下列费用: 1、医疗费按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来确定;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