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赔偿胎儿死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0:05:51 145 人看过

2007年9月14日清晨,因冯某非法行医,小张夫妇的儿子因宫内窒息死亡。半年后,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张先生夫妇终于拿到了各项损失共计2.4万元,冯先生也得到了应得的刑事处罚。小张和小何是河南的一对夫妇。2006年12月,小何怀孕,在宜亭中心卫生院做了两次B超检查。胎儿正常,预计分娩日期为2007年9月14日。2007年9月13日,小何在冯某场所做了B超检查,结论是胎儿正常。9月14日清晨,小何因下体出血给冯某打电话。1时17分,许峰到小张夫妇住处接生小何。在接生过程中,小张发现情况不对,曾多次要求转到正规医疗机构,但冯某还是下定决心留下来,继续盲目接生小何。5时许,小何生下一名男婴,皮肤发紫,一动不动,没有哭声,也没有心跳,经抢救无效死亡。冯某虽未取得合法医疗资格,但长期在北苑街行医,导致他人死亡。11月22日,他因非法行医罪公安机关逮捕,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失去儿子的痛苦给小张一家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但冯小刚没有给小张夫妇任何形式的补偿。于是,2007年12月10日,张先生夫妇来到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向法律求助,得到了公平的回报。经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张先生夫妇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范围,**东方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辉先生随即被任命为副律师。在程律师的帮助下,张先生夫妇于2007年12月11日向我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在我国法律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从出生时开始,因此胎儿不是民事意义上的自然人。小张夫妇为儿子索赔死亡赔偿金的风险很大。目前,在我国刑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并不支持精神赔偿。考虑到上述诉讼风险,程律师积极前往原告、被告各方,与冯某家属多次沟通,希望在法庭上达成和解。但由于双方分歧很大,冯某的家人拒绝了。2008年1月7日开庭当天,因冯某的辩护人认罪,案件转入普通程序。根据法院建议,休庭期间双方继续协商调解。为了保护受赠人的利益,程律师继续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因双方差距过大而告吹。2008年1月29日,日本此案再次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程律师继续耐心调解,和谈非常艰难。最后,在大法官的共同努力和反复劝说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冯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夫妇2.4万元。近日,张先生夫妇已收到全部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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