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6:41:55 410 人看过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移送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管辖权异议什么时间作出

对于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异议,一般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有几种分类

(一)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一般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2)特殊地域管辖(3个合同纠纷,3个侵权,3个海事纠纷,一个票据纠纷)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及被告住所地为标准确定的关系。

(3)专属管辖

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3、协议管辖

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1)国内协议管辖;

(2)涉外协议管辖;

(二)裁定管辖

定义: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移送管辖

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

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2、指定管辖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3、管辖权的转移

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15: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破产相关文章
  • 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审定,现将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公告如下:律师事务所类:(12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申达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类:(4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事务所上海分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公信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事务所类:(4公司)上海清算事务所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上海九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华鸿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特此公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七年十二月一日
    2023-06-09
    54人看过
  • 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破产法关于企业破产重整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1、地域管辖:(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其他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二、破产重整的流程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
    2023-06-01
    221人看过
  • 破产案件管辖: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的权利与责任
    破产既不是由中级法院管辖,也不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应该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一般性的规定,理论上应该属于专属管辖。对于这个一般性的规定,还有一些例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1、级别管辖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主要考虑企业在哪一级工商部门注册。县、县级市或区一级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破产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根据《公司法》第十条的规定,公司住所地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很多人将公司住所地理解为公司注册地,就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这个理解并不准确。实践中,大多数企业的注册地和经营地是一致的,这类企业的住所地就是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但也有一些企业在多地设立办事
    2023-07-05
    425人看过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n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021-11-29
    254人看过
  • 涉外破产案件的管辖权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由于各国所强调的管辖联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一、破产清算走什么程序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
    2023-03-19
    365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1、关于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2、关于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第六条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
    2023-03-28
    411人看过
  • 受理破产的法院管辖
    债权人会议
    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1、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3、召开债权人会议。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
    2023-03-05
    338人看过
  • 破产案件管辖属于什么管辖
    一、破产案件管辖属于什么管辖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二、破产案件是非讼案件吗破产案件是非讼案件。非讼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包括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新修民诉法第177条又加了两种非诉案件,即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在特别程序之外
    2022-02-04
    68人看过
  • 实务中要如何处理破产案件的管辖权争议
    一、实务中要如何处理破产案件的管辖权争议对于破产案件管辖权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当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争议双方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在对破产案件进行指定管辖时,除考虑法律规定管辖权的立法目的外,还应考虑破产案件本身的特点,本着方便当事人,便于破产案件审理的原则和精神来进行案件的制定管辖。《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的债权要如何处理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的债权可及时申报。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成立清算组,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配,分配完成后,企业即可注销登记。《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
    2024-01-11
    202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什么时候实施
    一、企业破产法什么时候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二、法院在企业破产清算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可知,法院在公司破产清算中起的作用如下: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由此可见,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在规定时限内组建清算组,并将裁决结果告知债务人及债权人。然后清算组开始工作,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
    2023-06-06
    462人看过
  • 企业管理:破产案件适用
    破产案件适用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这里所说的司法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还有其他方法。中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
    2023-06-06
    209人看过
  • 破产案件由谁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破产案件由谁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那么破产案件应当由什么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破产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公司营业执照;4.证明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且丧失偿还能力的相关证据;5.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
    2023-04-08
    396人看过
  • 破产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可能包括哪些
    破产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可能包括债务人住所地法院。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的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案件是指通过司法程序处理的无力偿债事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三种破产程序均为独立破产程序,均可直接启动,即债务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提出对债务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至于清算中的企业法人,如遇资不抵债,清算责任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还可提出和解申请,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自然,重整或和解失败的,均可转换为破产清算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债务人住所地,
    2023-07-22
    190人看过
  • 破产程序管辖法院
    第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只有债务人住所地一项确认标准,具有唯一性,不像一些民商事案件可以同时有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可以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具有强制性,只能依法确定,既不能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也不能由法院之间任意协商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及类似规定,不适用于破产案件。第三,由于破产案件只有一个判断地域管辖的标准,也就只能有一个法院有法定的地域管辖权,具有明确的排他性。所以,民事诉讼法第
    2023-02-28
    373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当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企业破产条件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 更多>

    #企业破产
    相关咨询
    • 破产案件由什么法院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应当如何确定主体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也有规定: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
    • 企业破产的案件地域地域管辖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5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级别管辖。 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
    • 企业破产案件应该如何认定?哪个法院管辖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上市公司主
    • 破产案件法院是怎么管辖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0
      破产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破产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人民法院基于管辖的规定,产生对具体的破产案件的管辖权。
    • 2023企业破产管辖法院是哪里?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25
      企业破产案件管辖法院是企业注册地,如果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同,应该由实际经营地的法院管辖破产案件。企业破产需要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经批准后,成立清算组受理案件。如果法院不具备管辖权,应当及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