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新股的限售期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4:50:30 276 人看过

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但不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新增股份,他们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

一、发起人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有什么限制

发起人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如下:

1、股东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财产依法分割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几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在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情形

1、转让场所的限制。

《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公司法》第143条规定,除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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