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会有涉及法人的劳动仲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9:33:00 424 人看过

劳动仲裁会牵扯法人,因为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的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就是对我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后还会提交法院吗

劳动仲裁后已经解决劳动争议的,不需要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未解除劳动争议的,经过以下仲裁程序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当事人对终局裁决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2、属于终局裁决的,劳动者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未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或者以及延长的六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仲争议仲裁委员会超过五日期未作出受理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仲裁前置,为经过仲裁程序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道路征用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的,法院不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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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8日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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