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市容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20:21 77 人看过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市容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市容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市容协管员的管理,规范市容协管员的招聘使用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市容协管员是指由区(县)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协助市容环卫管理人员在本辖区内开展市容环境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市容协管员的聘用、培训、待遇、考核、奖惩、辞退及日常业务活动,由区(县)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第四条市容协管员应优先从市、区(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中招聘。

第五条市容协管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市容环卫工作;

(三)年龄在五十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四)举止端庄,身体健康;

(五)品行良好,无劣迹。

第六条市容协管员上岗前必须统一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招聘的市容协管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由各区统一在市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上岗标志牌。

市容协管员不配制式服装,佩戴统一制作的标志牌。

第七条市容协管员的职责:

(一)向居民和驻地单位宣传国家和地方有关市容环卫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依据有关规定协助市容环卫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但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检查责任区内沿街单位执行《西安市市容“四自一包”管理办法》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督促其改正或向聘用单位报告;

(四)及时发现并报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市场、交通、户外广告等方面有碍市容的问题;

(五)执行聘用单位组织的有关市容环卫监督检查、整治任务。

第八条市容协管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在规定的地域内开展业务工作;

(三)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从事与业务无关的事情;

(四)执勤时必须佩戴全市统一的市容协管员上岗标志牌;

(五)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文明管理,严禁打人骂人,严禁擅自罚款,严禁工作期间酗酒。

第九条聘用单位应保证市容协管员的基本工资和办公经费。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容协管员,聘用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条市容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辞退:

(一)仪容不整或着市容监察队伍制式服装的;

(二)没有按规定佩戴标志牌的;

(三)执勤时吸烟、喝酒、吃东西的;

(四)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的;

(五)严重违纪造成较大不良后果的;

(六)拒不接受市容纠风人员管理的;

(七)越权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凡给予辞退处理的市容协管员,各级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第十一条此前所发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户外广告相关文章
  • 武汉市城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搞好城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促使城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应有的水平,根据《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城市水域(以下称水域)。涉及水、船舶和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全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直接管理长江、汉江武汉段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并可委托所属水上管理机构承担水域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东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东湖风景区范围内水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四条水域内的单位应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划定的市容环境
    2023-06-10
    494人看过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房屋拆迁单位管理的暂行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屋拆迁单位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规范委托拆迁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如下:一、市、区、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房屋拆迁单位必须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接受拆迁人的拆迁委托。三、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应遵照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十二号令)。四、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南明区、云岩区范围内的,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区、县(市)范围内的,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房屋
    2023-04-22
    179人看过
  •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权下放工作的函
    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方案的批复》(沪府[2004]28号)的精神,我局于2004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下发<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的通知》(沪容环发[2004]271号),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县)的市容环卫管理职责。为了切实做好水域市容环卫事权下放工作,落实各区(县)的水域市容环卫管理职能,加快形成水域市容环卫"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系,现将各区(县)的水域市容环卫管辖范围函告如下:一、黄浦江水域区(县)管理辖区划分根据《市、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事权下放意见》,黄浦江干流水域从关港港池南端与中心河水闸河口南端的连线起至淀山湖淀峰止为区管水域,全程长约67.50公里。按行政区划,黄浦江干流段区域涉及到闵行、奉贤、松江、青浦四区。具体划分为:1、闵行区黄浦江管理辖区从闵行区浦江镇中心河水闸河口
    2023-04-22
    276人看过
  • 福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福州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食品包装物和其它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50元罚款。第三条禁止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不按指定地点卸放垃圾、粪便的,责令清理,并对个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处以500——1000元罚款。运输垃圾车辆中途乱倒垃圾的,责令清理或承担清理费用,按每车次处以5000元罚款,并当场中止其车辆运行。第四条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推行垃圾袋装制度。对责任单位或受委托单位未按规定组织清扫、保洁和清运垃圾或
    2023-04-22
    398人看过
  • 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宣政办(2008)15号发布日期:2008-3-19执行日期:2008-3-19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宣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统筹安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二、在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路灯、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遵守本规定。三、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市发改、国土、经委、水务、人防、供电、电信、交通、城管、公安、文物、广电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四、地下管线建设及运营活动按照“谁投资
    2023-04-22
    75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文号:郑政办[201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强化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郑州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七日郑州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解聘及日常管理。第三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是经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所属行政机关聘用,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所在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
    2023-06-07
    352人看过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现将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意见《石家庄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原《石家庄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修正案)已经2003年3月25日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鉴于目前处于抗非典时期,市政府不再召开动员大会。为贯彻落实该《办法》,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办法》要求,各县(市)、区要立即成立辖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可设在房管部门内部或指定管理部门。要选用一些素质较高的人员(包括行政执法、技术鉴定等)进行管理。并应配备一些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以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各县(市)、区的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情况于2003年7月15日前书面报市房管局
    2023-04-22
    272人看过
  •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质监局制定的长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监局制定的《长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暂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长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长春市名牌产品的评价,加强长春市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长春市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长春市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省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并经长春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价,由市政府批准命名的产品。第三条长春市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
    2023-06-06
    276人看过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批转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OO三年四月三日九江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年3月26日)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切实搞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十五个县(市、区)(含庐山管理局、九江开发区、共青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二、考核目标:1、力争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因工伤亡事故;2、力争杜绝校园死亡事故;3、一般因工死亡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下)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年控制目标以内。三、考核期限: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考核程序:1、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
    2023-06-09
    491人看过
  •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鸡政发〔2009〕35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月三十日鸡西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规范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辖区内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市房局负责我市辖
    2023-06-10
    372人看过
  •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吉安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本规定所称的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第四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城市园林机构负责城市古树名木的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志。按实际情况分株制定养护管理措施,落实养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并进行检查指导。第五条古树名木所在地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保护管理的责任,其养护管理费用由古树名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抢救
    2023-06-10
    273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城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3-2005年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3]88号),促进各级各部门建立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搞好我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将《重庆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重庆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3-2005年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3]88号)精神,促进各级各部门建立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搞好我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以崭新的城市面貌迎接2005年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在我市召开,特制定《重庆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检查考
    2023-06-10
    455人看过
  •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延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六月二日延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发展与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的特别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办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是指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证书以及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的管理制度。第三
    2023-06-06
    432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04]200号发布日期:2004-10-22执行日期:2004-10-22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04年10月22日西安市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04年10月18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的决策,加快处理闲置土地步伐,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更好地改善西安的投资环境,提升西安的城市形象,现就全市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闲置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依照国家房地产和土地管理的法律和法规以及《西安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全面清理、查处闲置土地行为,充分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城市建设健康、协调的可持续发
    2023-06-10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外表或街道、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海报等。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以及其他管理要求。... 更多>

    #户外广告
    相关咨询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内容是怎么样的容是怎么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损坏草坪、花坛、绿篱,损坏、盗窃绿化设施;(二)在树木上牵挂绳索、架设电线,在绿地内晾晒物品,停放车辆,放牧;(三)在绿地或绿化带内挖坑取土、堆放物料;(四)在绿地内搭灶生火,燃烧废物,倾倒有害物质;(五)擅自砍伐树木,就树盖房、设置广告牌标语牌、刻划钉钉、攀折花木等损害树木生长的行为;(六)距树木一米以内堆放物料,二米以内挖沙取土;(七)有损生态和景观的其它行
    • 无锡市公安局市容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确需迁移、拆除、封闭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经市、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予以复建或者移建。
    • 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0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农村燃料结构的改进工作,发展利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要求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6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二)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无乱搭乱建、乱牵乱挂、乱摆乱卖、乱涂乱画等行为,无擅自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杂物;(三)责任区内栽植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管理符合规定;(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25条有什么规定条有什么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4
      供热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用户可以依法与供热单位解除供热合同。(一)擅自转让、出租供热经营项目的;(二)擅自将运行的主要供热设施变卖的;(三)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四)擅自对供热区域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中途停热的;(五)擅自转让、移交、接管供热设施、供热区域的;(六)对供热设施不履行养护、维修和更新改造义务的;(七)供热质量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标准和要求,严重影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