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和中止执行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14:12:11 210 人看过

1、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不同。启动暂缓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暂缓执行规定》的第3条、第7条、第9条;启动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的第256条。

2、作出法律文书的机构和名称不同。暂缓执行由执行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作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受托法院在委托法院通知驳回案外人异议、作出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裁定期间可以作出暂缓执行决定,名称是暂缓执行决定书;中止执行由执行法院作出,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受托法院无权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名称是民事裁定书。

3、期限不同。暂缓执行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而中止执行未有期限限制。

4、恢复执行的条件不同。暂缓执行的恢复执行条件是暂缓执行期限届满或者作出决定暂缓执行的事由消失,中止执行恢复的条件是中止执行的条件消灭。

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情形

1、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该暂缓执行的决定是由上级法院作出;

2、人民法院发现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并正在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查的,其间审监庭应当向本院的执行局发出暂缓执行建议书,执行局收到建议书后,应当办理暂缓相关执行措施的手续;

3、执行人员在执行本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4、在审查处理期间,执行局可以报经院长决定对执行标的暂缓采取处分性措施,并通知当事人。

5、委托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函告委托人民法院,由委托人民法院通知驳回或者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04: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暂缓执行相关文章
  • 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这两者有何不同
    1、对象不同。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象是患精神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等被拘留人,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对象是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处罚人。2、前提不同。停止执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是不适合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是否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金。停止执行行政拘留,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金的。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需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提供按照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4、行政拘留是否需要执行?被拘留人停止执行行政拘留后,不再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一、拘留所出来需要交钱吗拘留所出来分拘留到期正常释放,这个不需要支付费用。如果是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
    2023-06-23
    253人看过
  • 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区别
    一、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第四十八条: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现在我们来看两者的不同之处:1、死缓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应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2、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3、死刑缓期
    2023-04-12
    350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中止执行的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异议的;(三)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后,恢复执行。【相关延伸】问: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样的?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受到限制。依据《民
    2023-08-18
    469人看过
  • 罚款能否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
    一、罚款能否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1、不能。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拘留在暂缓执行期间,罚款不因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而暂缓执行。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是什么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申请,既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但都必须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尚未执行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提出。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则不能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
    2023-04-20
    259人看过
  • 执裁庭和执行庭的区别
    1、法院的执行局和执行庭都是法院内设的执行机构,执行局的级别比执行庭的级别高。2、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都设有执行局,有的执行局下还设有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等,实行执行阶段的裁判和执行相分离。3、基层法院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有的设执行局,有的设执行庭。一、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包括什么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现设立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第四庭、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办公厅、政治部、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外事局、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新闻局等部门。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二、劳动
    2023-03-01
    319人看过
  • 死刑与死缓:缓期执行与立即执行的区别
    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和死缓有何区别死刑和死缓的区别是: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通常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执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论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缓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没有期限;死缓有两年期限。《中华人
    2023-08-13
    148人看过
  • 缓刑,缓期执行与延期执行三者有何区别
    三者不是同属一个法律范畴。缓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具体运用上的一种制度;而延期执行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对自己民事实体及民事诉讼的权利。1、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如果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刑罚制度。具备条件:(1)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对于累犯,不论判处何种刑罚,均不得适用缓刑。(3)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2、缓期执行也称死刑缓期执行,一般亦称死缓。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我国独创的死刑执行的制度。具备条件:(1)罪当处死。(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即当时不是非杀不可的。如,有自首或立功表现的,民愤不是极大的;有
    2023-04-26
    293人看过
  • 中止履行和终止履行的区别
    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概念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一、合同终止后要怎么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
    2023-03-12
    183人看过
  •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多久,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条件
    一、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期限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期限为六十日。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前提条件是只能是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他任何事由均不能适用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条件行政拘留暂缓执行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1.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行政拘留暂
    2023-06-06
    222人看过
  • 中止执行与债权证明有何区别
    (1)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合理异议的;(二)一方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三)当事人一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权利义务继承人尚未确定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就其自身功能而言,中止执行是执行过程中的一种中断措施,有其独特的法律主张。首先,从法院职权的角度看,中止执行是法院执行机关在用尽执行措施后,保护申请人的执行时效和被申请人最基本的权利。债权凭证是人民法院向债权人签发的书面凭证。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出具的权利证明,证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现有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对被执行人的债权强制执行。一是证明债权的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二是终止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即使执行机关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在已经启动或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债权也无法实现或完全实现。因此,执行机构在向债权人出具书面证明的同时,将终止执行程序,
    2023-05-08
    407人看过
  • 怎么区别立即执行死刑和死缓
    我国的刑罚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我国,死刑分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两种。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很多人都常常问到的问题:死刑和死缓的区别。首先含义不同。死刑又被称为“死刑立即执行”,而死缓的含义是“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其次,对于被执行死刑的确定性不同。死刑对于“将要被执行死刑”这件事是相对确定的,而死缓则是不那么确定,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会出现至少3种结果,被最终执行死刑显然不是唯一的结果。另外,两者的普及率不同。死刑作为人类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存在或曾经存在于很多国家的刑法里。而死缓是我国独创的一个死刑执行制度,只规定在中国的刑法里。以上只是死刑和死缓的部分区别。一、2年死缓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死刑缓期执
    2023-03-06
    289人看过
  • 缓刑和立即执行区别是怎样的?
    一、缓刑和立即执行区别是怎样的?缓刑和立即执行区别是执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缓刑实际上它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的判决刑罚,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都比较轻,如果罪行较重,判处的刑罚在3年以上的,或者是累犯的,都不能适用缓刑。第二是该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否可以适用缓刑的关键是该犯罪分子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只有不予关押不会危害社会的,才能适用缓刑。如果犯罪分子有可能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而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要综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其他情况综合认定。二、缓刑如何执行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
    2023-04-28
    309人看过
  • 行政暂缓执行多久受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程序
    一、行政暂缓执行多久受理被行政拘留有申请暂缓执行的,收到申请后立即受理,并且要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予以记录,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在行政拘留执行期间,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将申请转交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第二百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对同一被处罚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程序行政拘留暂缓执
    2024-01-21
    397人看过
  • 【死缓最少多少年】缓刑、缓期执行、延期执行”的区别
    【死缓最少多少年】缓刑、缓期执行、延期执行的区别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此期间,如果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刑罚制度。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里所说的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处的刑罚(即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2)对于累犯,不论判处何种刑罚,均不得适用缓刑。(3)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缓期执行也称死刑缓期执行。一般亦称死缓。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是我国独创的死刑执行的制度。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罪当处死。如果所犯罪行不应当判处死刑,就不存在在宣告死刑缓期执行的问题。(2)不是必须立即执
    2023-06-11
    27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暂缓执行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期间内,暂停执行某些诉讼程序或强制执行措施。通常是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期限或权利,以便当事人能够采取必要的措施或寻求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 暂缓执行的原因可能包括当事人有特殊的理由需要给予期限、案件... 更多>

    #暂缓执行
    相关咨询
    • 终结本次执行和中止本次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1-19
      1、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启动程序的法定事由是不同的。 2、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可以参考《终结执行规定》,而中止执行的法定事由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 3、中止执行和终结本次执行所规定的期限是不同的。等。
    • 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5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民诉法》第257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
    • 民事赔偿中止,民事诉讼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区别是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9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根据《民诉法解释》第519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之后,法院一般不再主动调查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义务留给了申请执行人,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
    • 暂缓执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有效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2-02
      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有效。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执行中止和债权凭证有什么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从自身具有的功能上讲,执行中止是执行过程的一种中断措施,自身具有独特的法律意见,首先,从法院职权来讲,执行中止是法院执行机构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它保护了申请人的执行时效,也保护了被申请人最基本权利。而债权凭证,第一是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第二,终结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权也不可能实现或者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