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死刑制度的理由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24:16 429 人看过

虽然当前对死刑制度的废除观点占刑法制度发展的主流,但仍可听到死刑保留论者不同的声音。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死刑具有强大的威慑力。

刑罚越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吓作用就越大。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试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人的生命更可怖。所谓杀一儆百,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二)对那些没有改造意义的犯罪份子只能适用死刑。

对于一些思想改造失败的人而言,他还是有可能在减刑假释后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只有将其处死,才可以对这些罪大恶极的人进行根本性的防止他继续犯罪。如黑恶势力团伙,连环杀人犯这些十恶不赦之徒,对于这些敢于面对死刑威胁,以身试法的不可救药的极度危险份子必须适用死刑,对他们的处死无疑是铲除了危害社会的毒瘤。对这种顺应民意之举人民是拥护和支持。

(三)严格限制死刑而不予废除更适合某些国家的国情。

依不同的国情民意,只要对死刑的适用进行严格的限制,执行一种少杀、慎杀的刑罚政策,保留死刑既可以威慑重大犯罪,又顺应了尊重人权的时代潮流,这种兼而有之的刑罚体系是最恰当的。

(四)杀人偿命是人类社会长期以来承袭的法律观念,至今仍为广大民众所认同,因此保留死刑符合公民的法律观念。

这种报应论的存在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思想文化。动摇他,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死刑可以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满足人类本能的报复心。对那些用残忍手段杀害无辜者的犯罪人,理应受到相同的或相称的处罚,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惩罚,否则,就意味着被害人生命不如犯罪人生命重要。对严重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中国从古流传至今的谚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就一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在民众看来,罪大恶极,便死有余辜。

(五)死刑比长期监禁那些最危险的犯罪人更节省财政经费,可以为社会节约更多的资源。

处决一名死囚,只需要花费一枪、一针的代价,长期监禁则需要支出大量的财政费用,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无疑是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保留了生命的犯罪人,相对于其危害性,其在长期监禁中对社会的社会贡献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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