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土地是否合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1:50:56 236 人看过

不同意流转土地不违法。承包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如果农户是承包方并且不同意的,强制流转土地是违法行为,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流转土地怎么管理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五章流转管理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国家、省、市、县等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网签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引导受让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垒大户。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受让主体与承包方就流转面积、期限、价款等进行协商并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涉及未承包到户集体土地等集体资源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流转意向协议书。

(二)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

(四)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承包方和受让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

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

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

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服务的,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收取管理费用的金额和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应当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主要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在承包方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交由他人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承包方可以在承包期限内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土地流转合同签署后,在土地的受让方没有实施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行为的情形下,作为土地出让方的承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转让是否合法
    1、农村土地的转让是有限制的,如果转让土地是满足法律规定的话,那么就是合法的;2、如果在协议中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那么土地的转让是不被允许的。3、如果征求政府部门的同意,在乡政府的指导下把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建设人群(比如农业大户、家庭农村、农村合作社等)的话是合法的。一、买卖宅基地需要注意什么?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
    2023-04-11
    151人看过
  • 土地二次转让是否合法
    土地流转后再次流转是不违法的,但如果第一次流转合同限制再次转包的,不得转包。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为共有?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只要是家庭成员均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
    2023-06-27
    483人看过
  • 土地流转合同合法吗
    土地流转合同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变动经依法登记方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一、房屋所有权归谁分哪些情况?房屋所有权归谁分以下情况:1、一方办理过户,另一方未办理过户,房屋归一方所有;2、是双方均未办理过户交房,房屋所有权归已办理预告登记的一方所有。根据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离婚协议写房产归孩子是否有效离婚协议写房产归孩子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其实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夫妻双方离婚时,所处置的房屋必须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离婚协议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经双方协商以后,一致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婚生子的约
    2023-06-24
    419人看过
  •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可否要回土地
    签了土地转让合同可以要回来。但是违约方要向守约方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损失大小及损失性质,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流转合同怎么写土地流转合同转让方:(三人)(简称甲方)受让方:(二人)(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四址界限:)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
    2023-03-02
    237人看过
  • 土地流转流转者是否可以继承
    土地是通过承包的方式流转的,土地是合法承包的,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土地承包中属于个人的权利。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二、土地确权的作用首先是有
    2023-03-21
    306人看过
  • 土地流转法
    土地流转
    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些? ? ?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1.出让,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划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3.转让,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的流转方式。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概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之一,是指在坚持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信托服务主体接受土地承包者的委托,通过相应的程序,对土地承包者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经营管理,并
    2023-04-10
    16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流转土地是否合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6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
    • 土地流转合同是否合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0
      签订好土地流转合同合法。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
    • 土地流转是否属于土地流转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7
      土地流转,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土地仍归村集体所有。流转面积一般较大,按法律规定,流转的农用地也只能用于农业开发,不能改做他用,每年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租金或一次性付清多少年的租金。
    • 土地流转合同是否有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3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行为。我国实行严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制度。《土地管理法》第12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
    • 土地流转合同是否确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4
      需要看你承包的是什么类型的土地,如果是林地就凭土地承包合同和林权证到林业部门确权登记;耕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是找农业局,但有很多地方还未开展这种类型的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