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贿赂未遂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09:02:46 259 人看过

一、斡旋贿赂未遂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相关案例:

2013年9月,某县公安局在对本县洗浴、KTV进行“黄、毒、赌”检查过程中,发现本县城南某洗浴城存在卖淫嫖娼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其停业整顿。并对涉嫌卖淫的东北籍失足妇女李某、王某和涉嫌嫖娼的肖某予以行政拘留事后,该洗浴城经理张某找到关系不错的本县公安局某派出所干警杨某送给杨某2万元人民币,请其出面给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某行贿,让其网开一面,释放被行政拘留东北籍失足妇女李某、王某,杨某当场答应。但杨某尚未来得及给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刘某行贿,便因他人举报被依法逮捕。后积极退赃,2013年11月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的处罚。杨某构成斡旋受贿未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1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什么是斡旋受贿
    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利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同事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这里所说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不构成本条规定的受贿罪。
    2023-06-12
    172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如何认定?斡旋受贿罪如何判刑?
    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2023-06-17
    307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的涵义
    关于斡旋受贿罪,最早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据该《解答》解释:“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因此,是否“直接利用本人职权”和是否“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两个问题,是斡旋受贿罪与普通受贿罪之间相区分的关键。l997年修订刑法时,将1989年《解答》的相关规定立法化,并作了一点修改补充,形成了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就是我国刑法理论上所说的斡旋受贿。因斡旋人与请托人不正当利益实现
    2023-03-14
    261人看过
  • 斡旋/间接受贿罪
    有期徒刑
    《刑法》第388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一、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司法解释本条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斡旋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如利用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利用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办事。这里所说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根据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应得到的利益。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为请托人谋取的是正当的利益,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根据本条规定,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二、医生收回扣属商业贿赂犯罪吗医生收回扣属商业贿赂犯罪,医生收回扣,构成犯罪的,依
    2023-03-14
    337人看过
  • 斡旋受贿后再行贿并罚吗?
    应当数罪并罚依法处理,行贿受贿罪量刑标准按照刑法规定办理。《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范: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斡旋贿赂与行贿的区别:斡旋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位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行贿罪是
    2023-04-02
    115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在主观上为故意。受贿罪与诈骗罪的界限: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则是一般主体;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为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则是公私财产所有权;3、客观行为表现不同。前者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而后者则是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
    2023-08-12
    169人看过
  • 斡旋人侵吞转交的行贿财物斡旋人构成诈骗罪
    一、斡旋人侵吞转交的行贿财物赵XX的孩子报考公务员托副市长曹XX向管人事的副市长吕XX打招呼。曹XX向吕XX打电话要求关照赵XX的孩子,吕XX应允。后来吕XX问人事局长后,得知赵XX的孩子已经考了第一名被录取,便向曹XX回话,说那个小孩考上了。曹XX向赵XX回话,称办妥了。赵XX遂拿了20万给曹XX,让曹XX捎给吕XX表示感谢。但是曹XX把钱自己留下了。二、斡旋人构成诈骗罪本文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理由如下:(一)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所作的阐述,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包括“单位内不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等多种情形,可是并没有将“单位内相同部门中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例入其中。笔者据此认为,单位内相同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或者存在职务上的隶属关系,或者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应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例如,同一刑事
    2023-05-31
    241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的两个问题如何理解?
    一、斡旋受贿罪的涵义关于斡旋受贿罪,最早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中,据该《解答》解释:“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因此,是否“直接利用本人职权”和是否“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两个问题,是斡旋受贿罪与普通受贿罪之间相区分的关键。l997年修订刑法时,将1989年《解答》的相关规定立法化,并作了一点修改补充,形成了刑法第38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就是我国刑法理论上所说的斡旋受贿。因斡旋人与
    2023-06-03
    165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于斡旋受贿罪做出相关的司法解释。斡旋受贿罪也有称间接受贿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二、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4、客观
    2023-05-06
    84人看过
  •  斡旋受贿与一般受贿的差异
    本文介绍了受贿行为的两种类型:一般受贿罪和斡旋受贿罪。一般受贿罪是指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轻松实施犯罪行为,所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或正当利益。而斡旋受贿罪则必须通过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全过程,且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区分这两种罪行的关键在于职权是否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制约关系、钳制关系。一般受贿行为人仅需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就能轻松实施犯罪行为。而斡旋受贿行为人则必须通过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才能完成犯罪全过程。区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关键,就是看行为人的职权是否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直接的制约关系、钳制关系。有则是一般受贿罪,无则是斡旋受贿罪。(2)一般受贿罪只要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即可,所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
    2023-11-10
    484人看过
  • 斡旋受贿中行贿的对象是谁
    一、斡旋受贿中行贿的对象是谁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其法源最早见于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两高《解答》)第三条第二项的部分规定。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97《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将这种行为从一般受贿罪中分离出来,单独作出具体的规定。二、便利条件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构成斡旋受贿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刘家琛主编的《新刑法释义》就认为: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职务影响收取贿赂,这种特殊形式的受贿与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社会危害性相同,也是利用原有职权之便利条件达到受贿目的。因此认为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斡旋受贿罪中的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
    2023-04-15
    422人看过
  • 斡旋受贿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一、斡旋受贿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个人犯受贿罪(一)个人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
    2023-06-03
    419人看过
  • 斡旋受贿罪的定义具体是什么
    斡旋受贿罪是受贿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斡旋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论。对此种行为,理论上有称斡旋受贿罪的,也有称间接受贿罪的。一、斡旋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
    2023-04-04
    497人看过
  • 斡旋受贿是否有共同犯罪
    斡旋受贿指为他人谋取的是正当利益,而且利用职权的人并不知道该人收受贿赂,斡旋受贿一般不会构成共同犯罪。斡旋受贿的条件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的条件如下:1、行为人利用的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2、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3、必须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索取了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
    2023-05-01
    4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介绍贿赂和斡旋受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1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
    • 斡旋受贿与介绍贿赂的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8
      (1)斡旋受贿需要为请托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介绍贿赂不要求介绍贿赂人收受了请托人财物,请托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也不限,只需受托人构成受贿罪而介绍人也才可能被定罪(情节严重);(2)犯罪主体,前者要求是工作人员,后者为一般主体;(3)客观方面,斡旋受贿一般是上级收了好处,利用职权要求下级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介绍贿赂则是为行贿人法律教育网原创和受贿人牵线,
    • 斡旋贿赂罪的犯罪数额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30
      一、斡旋贿赂罪的犯罪数额 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受贿罪处罚规定处罚: ①、个人受贿数额≥10万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②、5万元≤个人受贿数额<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③、5千元≤个人受贿数额<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 5千元
    • 斡旋受贿与行贿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28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个人行贿与斡旋受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1
      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