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有纠纷能暂缓发放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01:01:16 306 人看过

一、拆迁款有纠纷能暂缓发放吗

可以展缓。对拆迁补偿款有异议的,应该提起行政诉讼解决,而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从当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拆迁纠纷该怎么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就安置房屋的坐落、面积等进行具体约定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出售给购房人的,由于拆迁协议对标的房屋的安置时间上先于房屋买卖合同对房屋的出售,被拆迁人就明确具体的标的房屋享有的权利是原房屋所有权的延续,因此应优先保护被拆迁人对安置房屋的权利。

2、出卖人将标的房屋出售后,又就该房屋与被拆迁人签订安置协议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登记,由于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且买卖合同成立在前,应保护购房者的权利。

(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未登记,应分别情况处理:

一是被拆迁人已入住的,由于入住的行为表明拆迁人已经履行拆迁协议的房屋交付义务,被拆迁人已接受交付并对房屋为占有使用,应优先保护已入住的被拆迁人;

二是购房者已入住的,同理应优先保护购房者;

三是均未入住的,应按照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顺序,优先保护合同成立在先的权利人。

三、拆迁纠纷起诉的流程是走哪几个步骤

房屋拆迁纠纷民事诉讼的流程首先是要确定好被告;其次就是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的申请书;然后就是人民法院进行核实是否进行通过;最后就是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1、要确认被告。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

4、举证。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

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

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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