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有什么不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08:11:56 250 人看过

合同诈骗罪电信诈骗死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中止聚众斗殴罪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

自首属于我国法定量刑情节中的一种,若能够认定犯罪分子构成自首的话,通常法院最后是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但在自首中具体又分为了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那么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有什么不同?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自首

自首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的量刑制度,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这一刑事政策在刑法中的体现。正确地适用自首制度,对于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从而有效地实施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自首制度的规定属于总则分则双重立法例,即混合式立法设置,自首制度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作出双重规定。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和特别自首,是我国刑法对自首的法定分类。在总则第67条第1款规定了一般自首(或称典型自首)、第2款规定了准自首(又称非典型自首、特殊自首、余罪自首);同时,在分则第164条第3款、第390条第2款、第392条第2款又特别分别规定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人、行贿人、介绍贿赂人三类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犯罪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般情况下,刑法总则对自首制度的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而刑法分则对自首制度的规定属于具体性规定,但分则规定的适用于个别犯罪的特别自首不是对总则规定的简单性重复,它有其独特的功能作用。

二、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有哪些

我国现行刑法典对自首制度类型进行突破原有体系的重新划分,将分则所确立的自首制度定性为具有独立意义、全新的自首制度类型,是基于三类自首行为具有各自独有的、互不相容之内涵。特别自首制度与总则所规定的自首制度在本质相同的基础上具有以下方面的不同内容:

(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

(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

(3)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准自首仅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

(4)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准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为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

(5)处罚原则不同。对于成立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成立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即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从宽处罚的程度一般要大于总则规定的自首。

(6)立法导向不同。刑法总则所设立的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是针对所有犯罪和适用于所有犯罪人的;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别自首制度,则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而针对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的,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实施从罪的犯罪人自首,借以打击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的相关主犯罪。当前限定为附属于受贿型犯罪的从属性犯罪,即上述三类特定的行贿和介绍贿赂之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自首的特别之处与一般自首有何区别?
    自首是犯罪分子的一项重要权利,但满足条件并不容易。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的一般条件,而特别自首需要更高标准。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未受到讯问、采取强制措施前,出于自己的意愿向有关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犯罪,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满足特别自首条件的人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优惠。一般自首的条件是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特别自首则需要满足更高的标准。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未受到讯问、采取强制措施前,出于自己的意愿向有关司法机关承认自己犯罪,自愿在有关机关的控制下,等待进一步解释犯罪事实的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2、特别自首是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自首与特别自首的量刑自首和特别自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犯罪分子量刑的两个重要
    2023-11-11
    446人看过
  • 浅论特殊自首
    自首制度,也称自首从宽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普遍采纳的量刑制度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将自首分为两种类型,理论界、实务界称之为一般自首和特殊自首(准自首)。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区别的主要特征在于:特殊自首不具备一般自首的投案特征。关于特殊自首是否存在投案特征,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特殊自首具有自动投案的特征,只是投案的方式和场所与一般自首不同;一种观点认为在特殊自首情况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已经在案,因而不存在自动投案问题,不具备自动投案这一条件。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在特殊自首的情况下,自首行为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已经丧失了人身自由,不可
    2023-06-11
    82人看过
  •  特殊自首的规定和一般规定
    自首成立的两个要件是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罪行。自动投案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尚未受到讯问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自愿向有关司法机关承认自己实施犯罪并接受控制的行为。如实供述罪行则指犯罪分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特别自首则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关于自首成立的条件,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地供述自己的罪行”。“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向有关司法机关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并自愿置于有关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的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而特别自首,是指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自 首 的 特
    2023-09-02
    117人看过
  • 特别自首和一般自首哪个轻
    一般自首制度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一、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什么准确区分自乎与坦白的界限,是正确认定自首不可回避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主要是如何界定坦白和如何把握坦白的特征。关于何为坦白?我国刑法学界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所谓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之后,自己如实交代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据此,自首与坦白存在着某些相同之处:(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但是,自首与坦白与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
    2023-03-17
    237人看过
  •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特殊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成立特殊自首,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必须符合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一、自首的意思是什么准自首又称特殊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未被掌握的非同种犯罪的行为。该行为视同自首处理。相对于一般自首,特殊自首之所以特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殊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其次是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殊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准自首”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
    2023-02-16
    326人看过
  • 一般自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特殊自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有: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三、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特别自首成立条件:(一)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人和正在报刑的罪犯。(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
    2024-05-14
    203人看过
  • 如何区分余罪自首与一般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一般自首与余罪自首区别的主要特征在于:余罪自首不具备一般自首的投案特征。关于余罪自首是否存在投案特征,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余罪自首具有自动投案的特征,只是投案的方式和场所与一般自首不同;别一种观点认为在余罪自首情况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已经在案,因而不存在自动投案问题,不具备自动投案这一条件。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因为在余罪自首的情况下,自首行为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已经丧失了人身自由,不可能向司法机关报案。相对于一般自首,余罪自首之所特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
    2023-06-11
    267人看过
  • 特殊自首的可行性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为: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2.在共同犯罪中,需要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要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的。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
    2023-07-06
    201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的自首
    肇事者离开现场后又返回现场的是否能认定为自首?这种情况下自首能否被认定需要具体分析几个方面的问题:1、离开现场的主观目的;2、离开现场的行走方向;3、离开现场的时间间隔。如果说肇事后离开现场主观上是为了向周边群众求助,或者为救助伤者而前往周边店铺购买药物,又或者是为了到周边公共电话打电话报警,这些情况下,只要离开现场的主观目的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出于内心的恐惧),在事后及时返回现场并接受交警人员的调查,均能认定为自首。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司机在肇事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但害怕伤者家属赶来会遭到殴打,在周边群众的劝说下先到附近交警大队投案,在前往交警大队的路途中交警大队电话通知其返回现场,这时候能不能认定为自首?主要考虑肇事者真实的主观想法,以及行走路线,间隔时间,因为在此类案件中,周边虽有群众,但往往不能找到案发时在场的群众对这一事实予以证实。所以,在这一案件中
    2023-02-04
    127人看过
  • "特殊自首原因分析"
    特殊自首的认定原因是:1、适用对象的特殊性,特殊自首的适用对象并非一般的犯罪分子,而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2、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殊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自首情节的认定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的太窄,不利于分化瓦解犯罪,争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
    2023-07-09
    417人看过
  • 自首一般有什么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自首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称之为一般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称之为特别自首或准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2024-04-30
    316人看过
  • 自首一般是去哪里自首
    投案自首就是罪犯犯罪后自动投案的时间。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如不交代犯罪经过不算自首,如交代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线索或事件还可以在量刑上减轻。一、自首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对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没有发现的,直接投案自首的,可以减刑40%;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司法机关发现,但没有受到讯问,或者没有采取强制措施,主动投案直接投案自首,并可减少30%的基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二、犯了重婚罪能能自首吗犯了重婚罪
    2023-06-29
    222人看过
  • 准自首是什么?与自首有什么区别
    1、准自首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到的其他罪行。2、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准自首仅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律师补充:自首与坦白的相同之处:(1)两者均以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2)两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是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3)两者的犯罪人都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4)两者都是从宽处罚的情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
    2023-05-06
    301人看过
  • 特殊自首的构成详解
    一、特殊自首的主体要件特殊自首的主体,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罪犯。除所规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殊自首。二、特殊自首的客观要件成立特殊自首,除了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可以看出,特殊自首的实质条件存在以下问题:1
    2023-06-11
    17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特殊自首与一般自首?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3
      一般自首与特殊自首的区分方法是: 1、一般自首的主体是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的犯罪分子;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特殊自首的成立须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为条件。
    • 老师说自首分为一般自首、特殊自首、特别自首和准自首,所以想问一下其中的准自首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4-09-01
      在我国刑法理论上,自首有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之分,准自首亦称余罪自首。准自首是《刑法》总则规定的另外几种自首类型,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这个应该以自首认定,也就是准自首。准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主要是:这一类犯罪人在客观上没有自动投案的行为,它实际上属于一种是在被动归案以后所实施的自首行为,但对他所交代的余罪来说,仍然符合自首
    •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5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包括:犯罪分子必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必须接受审查和裁判。 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如下: 1.特殊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成立特殊自首,除了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
    • 一般自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特殊自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4
      一般自首成立的条件有: 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 三、自愿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裁判。 特别自首成立条件: (一)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措施的犯罪嫌疑
    • 特殊自首的是要件有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2-27
      一、特殊自首的主体要件:特殊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二、特殊自首的客观要件:成立特殊自首,除了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