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对破坏交通设施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触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那么一般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犯罪嫌疑人通常会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会被判处死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认定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交通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区分破坏交通设施罪与上述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是否危害交通运输安全。如果破坏行为已经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从而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应以本罪论处;如果破坏行为只是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但尚未达到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严重程度,则属于破坏交通设备的违法行为。
行为人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不值得提倡,更需要我们知道,交通设施的功能是为我们带来生活工作上的便利,在使用中应该爱惜和保护。这一法律的制定,也是制约我们的行为准则,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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