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当做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4:12:18 186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一、受托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二、委托合同有哪些种类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民法典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1)单独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2)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1)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2)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民法典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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