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收养关系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09:50:34 155 人看过

以下情况下收养关系无效: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一、有犯罪前科是否能领养孩子

有犯罪前科能领养孩子。领养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30岁以上。如果没有配偶的男性公民收养女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应该有所不同。有配偶的人领养子女,必须由夫妻共同领养。收养者只能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不得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人的限制。

二、收养未成年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一个人可以领养孩子。

三、一个人领养孩子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严重的传染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对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收养人,虽该记录并不表明其必然对养子女实施侵害行为或不利于养子女的成长,但有违法犯罪记录表明其法律意识淡薄,有不受法律约束的可能。收养人的人格、品行直接关系到收养的效果和被收养人的切身利益,对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有重大影响。收养人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将会使被收养人面临的风险增大,为被收养人利益考虑,应予以避免;

5、年满三十周岁。“年满30岁”,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此处与旧法相比,涵盖了单身女性收养男性,也应具有40周岁以上的年龄差距。与某些地区立法仅要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20岁以上相比,我国《民法典》立法采用“40周岁”年龄差,更有利于保护异性被收养人的权益,生理年龄差的加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异性收养性侵犯的发生概率。

收养人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

2、收养人所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三选一提供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嗣、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主要是为了确定申请人没有医学上被判定无法收养孩子的疾病。

只需申请人带上申请书、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到所在地行政机关进行办理上户手续。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7: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收养关系相关文章
  • 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导致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条件的8.收养程序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等。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
    2023-06-08
    300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一、哪些情况下婚姻关系自动解除1、什么情况下婚姻关都不能自动解除。2、解除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即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3、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4、或者双方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解除婚姻关系,总之在中国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5、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
    2023-06-12
    419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抚养费无需支付?
    原则上,不抚养子女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付赡养费有哪些情形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出现下面3种情况的时候可以不付赡养费:(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
    2023-07-20
    157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无效婚姻有哪些表现
    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符合上述无效婚姻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一、无效婚姻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离婚诉讼中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如下: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是指由于缺乏婚姻建立条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没有被撤销的说法,主张无效婚姻只能由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办理。二、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形是哪些无效婚姻
    2023-03-29
    141人看过
  • 行政处罚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教育局的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6)被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2023-07-04
    469人看过
  • 以哪些情况下写保证书无效?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婚前财产分割保证书无效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有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约定的内容损害了第三人即银行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规避法律的约定。婚前财产分割保证书无效。关于婚前保证书,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男方为了保证婚后的忠贞,出具保证书,如自己出轨、赌博等因男方过错导致双方离婚,男方净身出户等类似的保证。这种保证以财产
    2023-08-06
    467人看过
  •  收养行为在哪些情况下会失去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缺乏相应的行动能力、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收养人已有子女且不是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收养人未满30岁、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差距不足40岁、收养双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其他条件以及收养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以下为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1.行为人缺乏相应的行动能力;2.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3.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4.收养人已有子女,且不是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5.收养人未满30岁;6.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差距不足40岁;7.收养双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其他条件;8.收养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收 养 行 为 无 效 的 原 因在收养关系中,有一些情况下会导致收养行为无效。这些情况包括: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违法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023-10-03
    168人看过
  • 收养有哪些类型,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
    一、收养有哪些类型收养的类型:1.完全收收养和简单收养。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2.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以收养人的人数的标准,将收养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行为。3.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这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收养形式。4.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以收养是否依法成立为依据,将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5.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以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件而产生法律效力为标准,将收养分为有效收养和无效收养。6.生前收养和遗嘱收养。生前收养是指收养人生存在世期间收养子女建立法律拟制血亲的行为。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
    2023-04-23
    92人看过
  • 收养关系的解除有哪些情形,如何才能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关系的解除有哪些情形?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二、如何才能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另一种是不能达成协议的,可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合意;第二,双方均须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第三,在夫妻共同决定形成的收养关系解除时,仍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2023-04-04
    89人看过
  • 收养人的身份受限,哪些情况可能使收养合同无效?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成为被收养人,收养无效的情况有:收养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收养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收养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收养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关于收养人遗产,被收养人是否有继承权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也就是说
    2023-07-05
    100人看过
  • 可以确认为收养关系的情况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因此,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有: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7、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条件的8、收养程序不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等。此外,最高院颁布的相关意见指出,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收养关系无效的程序及法律后果:民法典相关规定,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
    2023-05-05
    288人看过
  • 利害关系人的商标无效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一、具体情况商标
    2023-02-16
    20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协议部分条款无效
    协议部分条款无效并不会导致整个协议无效。《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许可协议部分条款的无效不能成为东进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在本案中,提出许可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能作为一种诉讼策略进行尝试。但实际上,这在本案中并不适当而且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本案的案由是计算机软件版权侵权纠纷,而被告提出许可协议的部分条款无效是依据合同关系。这与本案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被告既未提出反诉,且因法律关系不同法院也不太可能会合并审理。同样,INTEL诉状中提出,许可协议明确规定被许可方只有在英特尔产品或包含了相关英特尔公司产品的用户产品上才能使用和运行该协议所许可的SR5.1.1软件从而开发自己的应用软件,这也是不能作为指控东进公司存在侵权行为的理由的,因为违反协议的约定只能说明被
    2023-07-31
    38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以下情形竞业禁止协议无效:1、竞业禁止协议主体不适格,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2、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3、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未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什么情况竞业禁止协议无效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劳动法》第24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
    2023-07-31
    325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收养关系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确认收养关系无效,怎么规定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11
      以下情况下收养关系无效: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 3、违法了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而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的; 5、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的;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之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的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
    • 收养关系有哪些无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2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具有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收养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 什么情况下借贷关系会无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 无收养情况下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1、申请(受理)收养关系当事人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办理机构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发证) (1)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2)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二)办理地点: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三)办理时限:30日
    • 收养的孩子不想养了,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9-28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