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开发商如期交房。但在验收过程中,刘某发现,该房屋的墙体、屋顶、地面等部位有多处贯通裂缝,多处有明显的修补痕迹。刘某认为,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收受房屋钥匙,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关维修责任并由此延误交付。
开发商立即对房屋进行了维修,但刘某以房屋仍严重影响其正常入住为由拒绝办理交接手续,而开发商则声称这些墙体裂缝纯属常温伸缩缝,并要求刘某尽快办理入住手续,否则刘某将不得不承担逾期验收的责任。
刘先生几次未能与开发商协商。无奈之下,刘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双方观点:
原告刘某认为:商品房交付存在明显质量缺陷,不符合交付条件。开发商作为房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直至房屋验收合格。逾期交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被告开发商辩称:该商品房已通过验收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符合法定交付条件。至于房子的轻微裂缝,这是很正常和合理的。影响房屋交付的不是根本性的质量问题。相应的质量缺陷可以通过简单的施工处理来解决,不存在延期交货的问题。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纠纷焦点:一、商品房墙体裂缝是否可以认定为交付不合格?
二。商品房质量出现瑕疵时,开发商是否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
处理结果:
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工程质检机构对该商品房墙体裂缝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温度裂缝,由于接缝和施工缝处理不当以及填充墙施工不当引起的非结构性裂缝不会影响房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墙体裂缝应由被告人采取有效手段进行修补。但在被告对争议房屋采取补救措施后,原告迟延办理入住手续也有明显过错,因此应当对迟延办理造成的相应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并据此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律师分析:
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可能存在个别质量问题,应区别对待。就墙体裂缝而言,如果是由于房屋材料的膨胀收缩和温度变化引起的,是允许存在的,不应视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开发商甚至业主在装修时都可以补救。这些裂缝也是在房屋交付时,业主们可以目测发现的。但对于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墙体裂缝,如深穿透裂缝、地质沉降引起的墙体裂缝等,不能用肉眼和业主常识来判断,必须经过房屋质检部门检测。在出现危及建筑结构和住宅安全的裂缝的情况下,这些裂缝就构成了根本性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必须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或给业主退房的办法。此时,业主有权拒绝交房。
因此,如果房屋交付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对实际居住没有严重影响,开发商及时修复的,业主不能要求开发商对存在轻微缺陷的房屋逾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房屋质量缺陷影响业主实际居住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迟延交付而修补相应的缺陷。
律师提示:
房屋交付过程中出现裂缝时,业主应首先根据墙体结构观察裂缝的方向和分布,并根据裂缝深度判断裂缝是否属于正常伸缩缝。其次,在没有自我判断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墙体裂缝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质量检测报告,并承担质量认证的责任。而在与开发商谈判的过程中,要始终做好证据的固定和保全工作,以免在诉讼或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实践过程中,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向开发商提出异议后,大部分开发商都会采取一定的补救和整改措施,而不是完全置之不理。业主和开发商要做好沟通和了解,采取适当的方式积极处理问题,尽量避免诉讼。相关链接:
1。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第二条:开发企业因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退房保修的具体内容和维修补偿方式。住宅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投诉的,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如果暂时不能履行责任,开发企业也要先解决问题,待质量问题原因查清后,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视为房屋的交付和使用。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出卖人书面交付通知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使用通知书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在保修期内由出卖人负责维修;出卖人拒绝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维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维修或者委托他人维修。在修理期间造成的修理费用和其他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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