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法院驳回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09:11:18 492 人看过

拆迁补偿民事诉讼驳回的意思: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拆迁一处地方必须要支付一定的补偿,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但是难免会出现拆迁补偿民事诉讼的问题,一旦有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我国法院一定会在第一时间接受诉讼,并且会依照我国的法律条例解决民事纠纷。

一、拆迁纠纷有诉讼期吗

拆迁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有诉讼时效限制

1、因拆迁纠纷提起行政诉讼的,其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多余六个月的诉讼时效期;

2、若因拆迁补偿协议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起算自权利人指导或者应当指导权利受侵害或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在地方拆迁时营业损失如何赔偿

我国法律暂时没有统一的计算方式,各地的补偿标准不太一样,计算方式也有差别。有的地方以被征收拆迁的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如南京对于非住宅征收造成停业的,不超过拆迁补偿款百分之八的补偿。有的地方按照企业的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

三、拆迁补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不一定属于专属管辖,具体看诉讼请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诉讼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专属管辖。但对拆迁过程中对有关行政主体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管辖。此外,就于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因此,拆迁补偿纠纷不一定全是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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