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房屋建筑情况
房屋建设状况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面积和上年开发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复工的房屋面积。
二、对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分析
按规定,当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常见的具体情形有:
(1)没有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冒用、盗用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去承揽工程。
(2)低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3)具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以有偿方式将自己的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或者以联营、合作、挂靠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常见的具体情形有:
(1)串通投标,即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2)投标人未经委托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投标骗取中标的行为,如不具备法定的或投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挂靠”甚至冒名顶替的方法,以其他具备资格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竞争。
(3)投标人以提交虚假的营业执照或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
(4)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施工合同,该合同无效。
三、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处理的方法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应该处理的方法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申请仲裁必须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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