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中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08:04:44 430 人看过

如果是在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形成的事实婚姻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与正常离婚分割财产原则一样,具体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则双方之间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分手时分割财产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事实婚姻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事实婚姻处理的原则是:事实婚姻关系法律地位等同于一般婚姻关系的原则、合法原则、男女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合理原则等。如果涉及子女利益的,还需包括有利于子女合法利益的原则等。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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