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能否以未参加业主大会为由而拒绝承认大会决议的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23:00:08 497 人看过

我姓马,是本市一家科研单位的研究员。2006年年底,在家人的资助下,我在市内买了一套两居室,房子的地理位置和环境设施都令我们非常满意。入住半年后,我因工作需要被临时调往外地工作,而妻子也正好赶上出差进修学习,3个月不在家。恰逢这期间,我们所在的小区举行了首次业主大会,并通过了业主公约和其他决议。

2007年8月,我从外地回来,业主委员会的代表就带着在业主大会上通过的业主公约和相关决议找到我,要求我按该公约和决议履行义务。当这位代表将公约和决议放在我面前时,我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因为我并没有参加业主大会,这些决议对我来说是没有效力的。所以,我坚决拒绝履行公约和决议上规定的义务的要求。就因为这件事,小区的其他业主对我非常不满,长时间都把我孤立起来,这让我觉得特别苦恼。

请问:我因未参加业主大会而拒绝承认大会决议效力的做法,难道有错吗?

律师专线解答

从您的咨询中,我们可以很真切地体会到您现在苦闷的心情,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您想融入小区,被大家所接受的愿望。但是,您因为未参加业主大会而拒绝承认大会决议效力的做法是错误的,只要您改变您的想法,按照公约和决议履行义务,相信大家会很快地接纳您。

首先,先让我们了解什么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而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它由业主大会会议选出。,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日起30天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居住小区已交付使用并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应当在该居住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居住小区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在了解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后,我们再来回答您所提出的问题。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因此,即使您没参加业主大会,大会的决议仍然对您有效。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是否对自己有效的问题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只要业主大会的召开及形成决议的过程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即使您作为业主并未亲自参加大会,也应遵守大会决议。

作为小区的业主,您应当服从和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因为它是充分代表广大产权所有人利益的机构。只有由小区的产权所有人参加组建的业主委员会才最能关心小区的建设,最关心产权所有人自己的切身利益。

法律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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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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