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动迁款分割中当事人如何追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6:31:24 235 人看过

答: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二、公房动迁款分割中同住人如何认定?

本处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的公有房屋、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少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等。

以下人员可被视为同住人:

(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

具有该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

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该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能被视为同住人,无权分得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

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住房困难的情况除外)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已在该市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三、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是否能主张拆迁款分割?

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当事人对该未成年人入住的相关问题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0日 18: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动迁相关文章
  • 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同住人的概念见下)、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什么是同住人?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相关条款规定所指的同住人概念不同,《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所指的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在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这里所指的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包括原承租
    2023-06-10
    104人看过
  • 房子动迁后如何确权分割?
    通常拆迁时每户都会选择期房安置,如果开发商尚未办理出期房的大产证,即房屋的面积、地址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处理房屋的确权与分割。一、买房子签合同要注意的细节有哪些1、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2、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3、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4、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5、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6、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7、注意约定违约责任。二、离婚没分的安置房该怎么办离婚时没分的安置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
    2023-04-01
    260人看过
  • 如何去分割当事人在国外的房产呢
    日前,市人民法院杜桥法庭审理了一起涉外不动产的离婚案件,因为一幢位于海外的别墅,两夫妻的财产分割碰到了“瓶颈”。蔡某与项某于1997年6月9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双儿女。夫妻双方在波兰共同经营生意,并在当地购买了一幢别墅。但夫妻双方苦于经营生意的同时却疏忽了对婚姻的经营,两人之间的感情每况愈下,蔡某遂于2011年年底返回国内。今年6月,丈夫到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位于杜桥镇的一处房产及位于波兰华沙市的一幢别墅。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官表示,位于波兰的别墅无法在国内进行财产分割,对此蔡某表示很诧异:“我和老公的国籍都没有变,我们在国外的财产为什么就不能在中国分割呢?”承办法官表示,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而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在本案中,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幢位
    2023-06-14
    388人看过
  • 如何在离婚中分割拆迁补偿款
    首先,检查被拆除的房屋是公共房屋还是私人房屋。如果是私人房屋,则应确定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补偿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也相应归个人所有,不分割。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共房屋,则应调查当地的拆迁政策,看看补偿是否考虑了同一居民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的,不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应归取得公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婚后取得公房租赁权的,赔偿金归夫妻共同所有,由双方分割。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公房拆迁属于私房拆迁范围,公房拆迁相关政策不适用。此时拆迁补偿能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取决于售后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拆迁房怎样分割离婚拆迁房屋的分割具体如下:1、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其所有权由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这种拆迁安置房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23-07-04
    273人看过
  • 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怎么分割,谁有权分割,如何分配
    (一)谁有权分割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二)如何分配关于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在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享有拆迁补偿多些:可以酌情多分配的: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
    2023-06-15
    295人看过
  • 怎么追加当事人
    仲裁机构
    追加当事人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提交书面追加当事人的申请书,同时在审理共同诉讼时,法院应当通知必须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仲裁程序中追加当事人追加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追加当事人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职权追加。二是依申请追加。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驳回申请;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追加方式的不同分别作评述。(一)仲裁庭不具有依职权追加当事人的权力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程序性机制与民事诉讼有相通之处,但是仲裁与诉讼仍有许多本质上的区别,不能生搬硬套诉讼法上的制度。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法院行使的是国家审判权,
    2023-07-27
    433人看过
  • 公房拆迁款分割规定
    1、“同住人”有权分割按上海高院的规定,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也就是说,“同住人”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第一:“户口”,第二:“一年以上”,第三:“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第四:“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居住即未到一年,也是同住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面所说的四个条件放宽到三条,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户口”和“居住未到一年”,而不管是不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了。只不过如果在拆迁中取得拆迁补偿款就没有权利在其他地方取得第二次拆迁补偿款。(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也视为同住人。根据这条,没有上海常住户口的也可以被视为同住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突破。标准是三条“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
    2023-07-03
    216人看过
  • 动迁款的分割
    动迁款如何分割?第一,房屋的性质和来源。拆迁房屋是公房或者私房,动迁补偿款分割的原则是不一样的。私房为产权人的私有财产,产权人在动迁款分割中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公房是公家或者集体的财产,公房的拆迁补偿是对承租人和同住人居住权利的补偿,承租人和同住人在动迁款分割中的地位基本是等同的。第二,是否为房屋的同住人或应安置人口。同住人或者应安置人口,都有权利主张动迁款的分割。有些人虽然在拆迁房屋内有户口,但是不实际居住,他处有房,属于空挂性质,不能认定为同住人;有些人虽然在拆迁房屋内没有户口,但是根据“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视为同住人,可以获得安置。比如配偶一方属于应安置人口的,另一方也可以得到安置,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得到安置。第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面积还是安置人口因素补偿。实践中,有“数砖头”或者“数人头”的安置方式,一般来说,面积大的选择按面积补偿,人口多的选择按照人口补偿。按照人口补偿的,每个人
    2023-05-01
    262人看过
  • 房屋拆迁活动中有哪些当事人?
    拆迁当事人是指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具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房屋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等,他们在拆迁补偿安置关系中所处的地位是不一样的。(1)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2)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拥有被拆除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则为所有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几个共有人。(3)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承租人,如持有租用公房凭证的公房承租人;二是通过协商议定租金标准的承租人,主要是市场租赁关系中的承租人。
    2023-04-23
    414人看过
  • 如何分割诉讼离婚中的贷款房的分割权
    婚后贷款购买的买的财产没有特别约定,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平均分割。如果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双方应平均分割房屋净值,房屋净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专业房地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值为依据)减去未还款本金。1、如一方要房,另一方不要房,得房者可向另一方补偿。2、夫妻双方都要房的,可以通过竞价获得产权,出价高的可以获得房屋。双方都不要房子,可以拍卖房子,所得价格平均分割。诉讼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离婚时可以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分割,具体来说:(1)原则上平均分配,但是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3)需要注意,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
    2023-08-09
    223人看过
  • 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补偿款?
    1、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分配补偿款。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2、有权分割公租的拆迁补偿款的主体如下(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2)因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2023-06-24
    182人看过
  •  法院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追加第三人?
    当事人想要增加第三位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这份申请必须满足形式要求并且内容齐全。在申请中,需要详细介绍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的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申请参加诉讼,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当事人想要增加第三位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这份申请必须满足形式要求并且内容齐全。在申请中,需要详细介绍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的理由,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三人认为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虽无独立的诉讼请求,但认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厉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 【 裁 判 要 闻 】 法 院 如 何 处 理 当 事 人 申 请 追 加 第 三 人 ?当事人申请追加第三人时,法院需要审查其是否
    2023-09-11
    253人看过
  • 如何追还动迁补偿款
    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追还动迁补偿款。根据法律规定,动迁补偿款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对被征收人的奖励性补偿费用。一、签了拆迁合同迟迟不走没给户口怎么办?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人不支付补偿费用的,不得对房屋进行拆迁,支付补偿款后才能进行拆迁工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二、租赁房动迁款归谁所有对于厂房的动迁钱款,对于装饰装修补偿款,一般按照“谁装修,补偿谁”的原则进行分配,若难以认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对于动迁速搬、速迁奖励款,该费用系动迁单位针对被补偿人及时搬离交还被动迁场所之补偿费用,而不是针对实际经营使用人的补偿,因此实际经营使用人无权得到该钱款。对于停产停业补偿,是针对实际经营人在租赁期未满但要提前搬离另寻经营场
    2023-03-29
    255人看过
  • 承租人死亡动迁补偿如何分割
    在原公房承租人未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情形下,因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发生,因而所涉及房屋的使用权及可期待收益在拆迁之前就已应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所有,当所涉及公房拆迁时,相关补偿款应由所有继承人享有。一、二手房租给承租人过世后如何分配只有承租人的公房动迁时原承租人已死亡,若已依法确定了新的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新的承租人;若尚未确定新的承租人的,动迁补偿款归原承租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声明放弃继承且系争房屋权利未发生变动的,系争房屋的权属归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的确权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可依法确认各方的权利份额。但系争房屋已动迁的继承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动迁利益受侵害之日两年内主张动迁利益。二、公房承租人死亡能否继承公房的承租权是不能继承的。公房承租人变更一般发生在原承租人死亡后,由于人们尚有观念,认为分配给自己的房子就是自己的财产,很多老人想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房子留给子女;也有的人
    2023-06-21
    179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动迁
    词条

    动拆迁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的拆迁。包括对房屋整体或部分拆除,以及对被拆迁人重新安排建设用地的过程。 动迁补偿标准是指根据不同地区政策和实际情况,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标准。一般来说,动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 更多>

    #动迁
    相关咨询
    • 动迁,售后时应当如何分割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5
      离婚时对于优惠房的分割按照以下原则和方式进行: 1、首先判断优惠房是否属于。在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优惠房应列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而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使享受了对方的工龄优惠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就不会发生将房产作为夫妻共同的问题。 2、对于取得房产证的优惠房要区分是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属于完全产权的,可以按照一般房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属于部分产权的,双方只能就属于夫妻共
    • 找追加追加当事人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25
      追加当事人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在庭审前提交书面追加当事人的申请。同时,在审理共同诉讼时,法院应当通知必须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不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 如何当事人追加民事诉讼第三人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6
      诉讼中追加第三人,必须由申请人向法院递交追加第三人的书面申请,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申请中应列明被追加的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追加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要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追加第三人申请。
    • 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当事人追加民事诉讼权利有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27
      最高人民法院对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些意见:57、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通知参加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58、人民法院追加联合起诉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追加的原告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不想追加的诉讼
    • 公房拆迁中承租人死亡的补偿款如何分配?怎么分割?拆迁补偿款归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严格来讲,被拆迁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金钱并非拆迁补偿,因为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于被拆迁人的金钱补偿,而承租人并不是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被拆迁人,当然不是拆迁补偿的受偿人。但是,从普通人的眼光看来,反正是获得一定的金钱,通俗称为拆迁补偿。 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