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案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4 18:04:14 453 人看过

一、案例:

(一)案情介绍

2011年6月14日,区政府对贾作出号《长沙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贾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区房屋。贾诉称: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未履行正确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滥用行政职权,非法将贾所有的住改非房屋列入征收范围,严重损害了贾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

2009年3月11日,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核准长沙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同意长沙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由长沙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2009年12月3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建设用地批准单》,批准申请用地单位为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被转用、征用土地权属单位为长沙市城市建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为长沙国际商贸中心(长沙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10年2月12日,区政府发布了号《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征收目的为长沙市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收范围为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征收实施期限为2010年3月10日至2010年5月31日。2010年4月16日,长沙市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公布《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贾所有的位于长沙市区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10年7月12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下达2010年市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明确土地整理(棚户区改造)为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

2010年7月20日、7月24日、8月4日,房屋征收部门分别与贾协商,未能就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此后,房屋征收部门又与其协商选择评估机构未果。2011年4月6日,长沙市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向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呈报《关于申请对长沙市区房屋进行分户评估的报告》。2011年4月12日,经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湖南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分类评估,同时长沙市芙蓉公证处予以了公证。2011年4月15日,湖南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发布《房屋征收分户评估初步结果公示》。2011年4月21日,湖南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向长沙市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和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出具贾房屋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确定该房地产在估价时点市场价格(不含室内装修、附属物价值)单价为每平方米4364元,总价为246959元。2011年5月18日,长沙市区城市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作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共计补偿贾金额为272877元,并于2011年5月29日送达给被征收人贾。2011年5月23日,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贾下达《调解通知书》(长拆调字[2011]235号)。2011年5月31日,因贾缺席调解会,调解未果。2011年5月30日,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出具《资金证明函》,证明贾等18户房屋拆迁补偿款已专户储存监控。2011年6月14日,区政府对贾作出征收决定,决定征收其长沙市区房屋(用途为住宅,产权建筑面积56.5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长房权证字第号)。征收决定书向贾告知了征收依据、评估程序与结果、补偿款专户储存及周转用房等情况,并限贾于征收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其区房屋腾空交付建设单位拆除,逾期不腾空房屋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贾不服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二)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区政府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具有作出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决定的职权。本案涉及的项目属长沙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是经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并列入长沙市人民政府2010年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其目的是为了加快长沙市城市化进程,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区政府在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长沙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批复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启动了棚改项目的征收工作。在对贾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前,发布了()征字第002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与贾多次沟通协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在与贾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和选择房屋分户评估机构未果的情况下,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对贾的房屋进行评估,将其房屋征收补偿款专户储存,并为其提供了周转用房;同时联系了部分商品房供其进行选择产权置换,保障了贾的合法权益。因此,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主体合法,程序正当,未损害贾的合法权益。贾提出区政府未履行正确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滥用行政职权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判决驳回贾的诉讼请求。

二、案例启示:

在现在的拆迁中,随着法制的健全,法制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相信法律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强效武器,但是对于普通的百姓而言依然疑虑重重,面对政府的强大压力下,在花样越来越多的拆迁逼迫下,很多的被拆迁人也就匆忙签字。有一些被拆迁人会想到相关的法律咨询,但是在咨询之后依然信心薄弱,并不会作出维护自己利益的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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