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什么情况下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1 03:33:44 141 人看过

一、行政诉讼中什么情况下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

(一)做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做出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做出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的;

(四)行政行为是超越职权做出的的;

(五)是滥用职权做出的行政行为;

(六)做出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诉讼期间什么行政行为需停止执行

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有以上情形的裁定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三、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有什么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家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n(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n(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n(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n(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n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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