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发放贷款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
(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
(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
(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
(六)在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二、贷款的限制有哪些
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2、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
相关知识:中小企业贷款需要的资料
1、经营证明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开户许可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的工作履历(工作经历及所任职务)、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公司证明
股权结构(股东姓名、股东占比)、企业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企业净资产、总资产(万元),公司章程复印件、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介绍(主要说明业务开展方式,结算方式,产品在技术质量上的竞争力)、验资报告、公司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完整的附注)、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4、资产证明
房产证明、设备证明、应收账款。
5、担保材料
可以提供的担保方式(住宅抵押、商铺抵押、工业厂房、企业保证、存货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的权属证明);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6、贷款材料
贷款申请书、基本账户开户行、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或贷款卡查询结果复印件)、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总额、本次贷款总额(万元)、用途及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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