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何时会影响侦查取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1:01:35 401 人看过

第一,监视居住期间可能会有销毁、伪造证据等行为,干扰证人作证或会进行串供的;第二,可能会引起嫌疑人逃跑、自我伤害的;第三,可能会导致共同作案的人逃避、妨碍侦查机关侦查的;第四,在被执行人住处进行监视居住会有人身危险的;第五,其家属或所在单位的人员和犯罪有关系的。

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有什么

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是: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3、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2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终止侦查?
    一、监视居住是否可以终止侦查?监事居住时不可以终止侦查的。因为根据规定,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修订)》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长期潜逃,采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缉拿归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经检察长决定,中止侦查。中止侦查的理由和条件消失后,经检察长决定,应当恢复侦查。中止侦查期间,如果犯罪
    2023-06-04
    68人看过
  • 因违反监视居住有影响吗
    违反监视居住的处罚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一、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监视居住后下一步存在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等多种可能。具体下一步是什么措施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监视居住的下一步是什么,需要依照刑事诉讼顺序进行。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履行相关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二、能否先监视居住后刑事拘留能先监视居住后刑事拘留。监视居住转到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发生了相应的变更。一般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了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案情的需要,应当对正在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三、取保候审还可以批捕吗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若人民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其有罪,则是依然可以批
    2023-03-01
    152人看过
  •  监视居住到期的影响是什么?
    该段内容描述了监视居住的程序和决定。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监视居住,并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则需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后,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监视居住,并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则需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法院/检察院】监视居住解除/撤销程序监视居住解除或撤销程序是法院或检察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对于涉嫌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的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合法权益,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等。若在
    2023-08-24
    319人看过
  • 监视居住对上班是否有影响
    监视居住不可以上班。监视居住期间有一定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监视居住人可以离开居住地吗被监视居住人一般是不可以离开居住地的,只有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之后才可以离开住地。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时,应当告知被监视居住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023-07-04
    103人看过
  • 监视居住是否影响职业发展
    监视居住期间是不能上班的,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期间肯定是不能上班的。监视居住可以在家中执行吗监视居住可以在家中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
    2023-07-06
    359人看过
  • 监视居住逮捕审查时间
    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一、监视居住到法院后还判刑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并不会影响到法庭审判。监视居住只是侦查阶段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应用于因身体原因不适宜羁押,或犯罪行为较轻,不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的嫌疑人。如果在侦查阶段结束,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话,法庭审理仍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二、监视居住的场所在哪里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所谓的住处是犯
    2023-03-12
    260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期间被抓,对未来有何影响?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抓代表或者意味着可能会被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其他。检察院起诉意味着什么检察院起诉,是指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查结束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是对犯罪有诉追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侦查所搜集的证据,确认被告人犯有罪行,代表国家提请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检察院起诉
    2023-07-04
    76人看过
  • 监视居住在什么情况下有碍侦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一、监视居住能否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法院、人
    2023-03-23
    119人看过
  • 监视居住中有碍侦查多久才解除?
    一、监视居住中有碍侦查多久才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导致同案犯逃避侦查的;(四)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五)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六)可能对举报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实施打击报复的。二、监视居住能否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由此可知,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
    2024-01-02
    383人看过
  • 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多次监视居住?
    一、侦查期间可否多次监视居住?不可以多次与连续监视居住,根据定,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刑事诉讼法》第79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二、哪些人可以适用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包括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2024-01-20
    88人看过
  • 哪些有碍侦查行为属于监视居住
    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的《妨碍搜查》:(1)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供词的;(2)有可能导致嫌疑人自残、自杀或逃跑的;(3)有可能导致同案逃跑和妨碍搜查;(4)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居住地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的人员与犯罪有关。侦查行为的种类侦查行为的种类:1、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扩大收集证据的线索,发现新的犯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保证无罪的人和其他依法不应追究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证人调查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侦查行为。询问证人的目的在于取得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言,通过证
    2023-08-16
    486人看过
  • 居住监视是否会对个人隐私造成影响?
    监视居住是否会留下案底,需要看之后的审判情况。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认为被监视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没有案底。只有被判处刑罚了才会留下案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有案底吗?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不会有案底,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所采用的一些强制性措施,并不能认定当事人就是有罪的,只有经过法院的审判,确定当事人是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刑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2023-07-06
    457人看过
  • 监视居住期间起诉到法院会不会取消监视居住吗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不会取消监视居住:(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四)干扰证人作证;(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2024-04-27
    119人看过
  • 问:监视居住是否会影响当兵政审结果?
    监视居住影响当兵政审。被监视居住期间是不能当兵的,被公安局监视居住说明是犯罪嫌疑人,背负还没有查结的刑事案件,在政审的时候是绝对不可能通过的。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8、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监视居住对子女政审有影响吗监视居住对子女政审有影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政
    2023-07-11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经侦查对监视居住有何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18
      以下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1、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3、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 什么叫有碍侦查监视居住?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4
      以下情形属于监视居住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 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人身危险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人员与犯罪有牵连的。
    •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终止侦查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7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反贪侦查监视居住是怎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4
      关于反贪侦查监视居住事项:在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的取证难度要高于其它刑事案件,是反贪工作的一大难点。新的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人的监视居住作出了新的规定,新规不仅有助于转变反贪干警的侦查观念,提高侦讯水平,而且能帮助反贪部门更好地把握羁押例外原则,能为反贪查案工作争取机会和时间。在具体实施中,一定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监视居住的执行力度,强化安全防范。只有真正理解透新规的精神实质,在实施中方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