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后老师强迫学生留下做作业,是否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6 10: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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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师强迫学生留下做作业不让回家的,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里所说的公民当然也包括未成年人。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也
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放学后老师强迫学生留
下做作业,不准回家,限制其人身自由,已经侵犯了学生们的人身自由权。同时,这种行为也属于一种变相体罚,与上述法律规定相违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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