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政府集中批地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人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35:01 294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川地税函[2005]381号

随着土地市场的不断深化改革,国家实行土地储备制度,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了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各类土地开发公司,主要职能是代政府征用、收购、储备土地等。对城市规划区以内的建设占用土地实行政府集中打捆批地,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及各类土地开发公司等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征用手续后,施行土地平整等初加工,使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改变了原土地的用途和性质。同时,在实际运作中,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各类土地开发公司等实行的是引资一个企业界定一个企业的占地措施,其他耕地批而未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发[1987]27号)"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78号)"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以政府名义征用大片耕地……其纳税人为办理耕地转建设用地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各类土地开发公司等属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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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解答: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耕地占用税纳税人按下列情形依次确定: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
    • 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的计算税率和税率如何确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0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 1、种植农作物的水田和旱土,熟地、当年开荒地、轮歇地和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2、种植桑树、茶树、果树和其他林木的土地及围垦利用的湖田;3、水塘、藕地、菜地、园地(包括苗圃、花圃、药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园地)。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税率: 1.人均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