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地认定标准,经常居住地怎么填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03:24:40 135 人看过

经常居住地认定标准包括两种,一种是公民离开的时候,已经住满一年以上、公民还未找到新的住所地,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填写是要按照实际居住地址进行填写的。

一、经常居住地认定标准

经常居住地认定标准是根据以下两种情形:

1.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证据问题有明确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不包含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

二、经常居住地怎么填写

按照实际居住地址进行填写。

户口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籍所在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四条(即1992年发布的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三、经常居住地认定材料要怎么开具

经常居住地认定材料的开具包括了:

1.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2.办理《居住证》所需资料

除提供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

①劳动合同;

②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提供: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营业执照的副本。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提供:

①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入住证明)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②市所辖区(市)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含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单)。

(4)符合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提供:公安办证中心出具的符合市落户条件的证明。

(5)《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提供:

①申领人父母的《居住证》;

②亲属关系证明(含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判决书、裁决书等证件或法律文书)

《临时居住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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