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一、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不能解除关系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能解除关系。符合下列条件的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可以解除:
1、没有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只有婚姻关系。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自然终止;
2、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终止,由生父母抚养;
3、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如果生父母的另一方收回未成年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将被解除;
4、有长期共同生活或者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者继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允许解除。
二、继父母的继子女之间可否存在抚养关系
果要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首先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进行判断。
而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而如果生父与继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独立生活的,但并没有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同时没有对继父母尽到一定的赡养义务时,此类继父母子女关系为纯粹的姻亲关系,因而不形成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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