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的特点和种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1:43:11 65 人看过

一、债务承担的特点

第一、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合同主体(债务人)发生变化。不论是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消灭原债务,成立新债务。债务承担发生后,债务承担主体有所变化,但新旧债务仍具有相同内容,包括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移转于承担人。

第二、债务承担建立在原生性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基础之上。对于原生性债务系无效、可撤销以及非法债务等情形,不产生债务承担的问题。

第三、承担人所承担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若法律明文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当事人不得协议转让。如当事人约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债务等不得转让。

第四、必须有债务承担合同。债权人与承担人间的合同或债务人与承担人间合同经债权人同意均可发生债务承担。

二、债务承担的种类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单务合同的特点和风险承担
    根据新的规定,承担单务合同风险的情况有以下规定:1. 如果单务合同的义务方违约,那么义务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 如果单务合同的权利方没有义务,那么权利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新的规定,承担单务合同风险的情况有以下规定:1、如果单务合同的义务方违约,那么义务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如果单务合同的权利方没有义务,那么权利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承 担 单 务 合 同 风 险 的 规 定 与 责 任 划 分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仅负部分债务时,其对全部债务承担的责任为部分债务。在这种情况下,该当事人需要就其承担的债务部分承担责任,并相应地享有权利。然而,当一方当事人承担了全部债务时,其对全部债务承担的责任为一般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该当事人需要就其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并相应地享有权利。另外,《民法典》第一百零六
    2023-09-04
    155人看过
  • 口头承担债务有效吗,债务担保的种类有哪些
    一、口头承担债务有效吗口头承诺第三人债务由自己支付的,是提供口头保证。法律上不认可其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需要与债权人签订书面保证合同,未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二、债务担保的种类有哪些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债权为请求权,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自愿履行或强制履行),才能使债权得到实现。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为了促
    2023-06-17
    257人看过
  •  特定物和种类物的特点有哪些?
    特定物和种类物有三个不同点。首先,它们的特性存在差异。特定物不能以其他物代替,是独一无二的;而种类物则可以有相似的特性。其次,它们所属的种类也有所不同。特定物属于特定的类别,而种类物则属于同一大类。最后,特定物和种类物的价值也有所不同。特定物是无价之宝,而种类物则可以有市场价格。特定物和种类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它们的特性存在差异;其次,它们所属的种类也有所不同。特定物是指具有特有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即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种类物是指性质、种类相同,即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和经济意义的物。 特 定 物 与 独 特 物 的 区 别特定物与独特物的区别在于它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上所处的地位不同。特定物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特定身份、特定数量和特定品质的物品,例如商标、版权和专利等。这些物品的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其持有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独
    2023-09-12
    232人看过
  • 公司债券的定义、种类、特点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项重要手段,公司债券主要特点为:有偿还性,它是一种信用工具,发行人承诺在预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有流通性,公司债券可以转让;比较安全,公司债券与公司业绩没有直接联系,与股票相比,风险较小;收益比较稳定,因为它有固定的利率,定期获得利息,还可以在流通中赚取价格差额。公司债券是股份制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务契约,公司承诺在未来的特定日期,偿还本金并按事先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公司债券
    2023-06-09
    484人看过
  • 债权凭证的种类及其特点
    债务凭证存在于各种信用形式中:在商业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商业票据,如商业本票、商业汇票等;在银行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银行券、银行票据以及各种形式的银行存款凭证等;在国家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期限的国库券;在消费信用中,债务凭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抵押凭证等。除此之外,债务凭证还包括各筹资主体所发行的其他各类债券,如国内市场的市政债券、公司债券以及国际市场的外国债券、欧洲债券等。债权凭证的特征债权凭证具有如下特征: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
    2023-07-10
    416人看过
  • 虚构债权债务的特点和特征
    没有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为了某种目的而虚构存在债权债务的关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债权债务存在的原因有基于合同关系存在的、基于侵权原因产生的、基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产生的等,虚构债权债务即为当事人虚构存在这些关系,实际上不存在。当事人需虚构债权债务通常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虚构事实借钱是否诈骗虚构事实借钱是否算诈骗要看情况,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023-07-01
    182人看过
  •  破产债权申报的种类与特点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债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以债权人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管理人为标准进行分类;以清偿顺序、债权是否提供财产担保、债权人是否申报债权以及债权人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进行分类。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以债权人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债权人,以相对人为债务人的债权;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债权人,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债务人的债权。2.以债权人的义务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债权人,以破产人为债务人的债权;以相对人为债权人,以相对人为债务人的债权。3.以债权人的管理人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债权人,以破产人为债务人的债权;以相对人为债权人,以相对人为债务人的债权。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第一顺序债权;第二顺序债权;第三顺序债权。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4、以
    2023-11-09
    270人看过
  • 外汇交易方式的种类和特点
    在外汇交易中,一般存在着这样几种交易方式:即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下面我们将对外汇交易中这几种方式的概念进行了解。即期外汇交易又称为现货交易或现期交易,是指外汇买卖成交后,交易双方于当天或两个交易日内办理交割手续的一种交易行为。即期外汇交易是外汇市场上最常用的一种交易方式,即期外汇交易占外汇交易总额的大部分。主要是因为即期外汇买卖不但可以满足买方临时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帮助买卖双方调整外汇头寸的货币比例,以避免外汇汇率风险。即期外汇交易的方式根据交割方式不同,可将即期外汇交易分为三种。电汇交割方式,简称电汇(TelegraphicTransfer,T/T)。银行卖出电汇是汇款人的申请,直接用电报、电传通知国外的汇入银行,委托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交割方式就是用电报、电传通知外汇买卖双方开户银行(或委托行)将交易金额收付记帐。电汇的凭证就是
    2023-08-17
    134人看过
  • 行政许可案件的种类和特点
    行政许可案件分为四类:一是对颁发许可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二是对拒绝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三是对拖延不予答复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四是对变更、废止、收回、中止、吊销、注销许可的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上述四类许可案件,法院目前能够适用的法定判决方式有三种,即维护、撤销和履行判决。上述类型的案件中,维持判决自无讨论价值,关键是对撤销判决和履行判决的理解。除第三类案件法院可判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履行职责外,其他许可案件都存在一个对撤销许可行为判决的理解问题。行政许可案件不同于行政处罚等其他案件。违法的处罚决定被法院撤销后不再产生法律效力,除非法院判令其重新作出某项具体行政行为,否则行政机关不得就此再作出新的处罚决定。原告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并不取决于处罚决定被撤销后行政机关的后续行为。然而行政许可案件往往以原告申请某项许可被拒绝或行政机关限制剥夺原告已享有的许可为内容,故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许可机关的行为,并不自
    2023-06-06
    227人看过
  • 公司形式的种类和特点探究
    在我国公司的形式可以分为三种,1、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不管对公司出资多少,都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大小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的资本分成股份,公司股东按照自己持有的股份多少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变更公司形式的答公司形式变更是指在不中断公司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使之变为另一种类型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和程序。公司形式变更又称之为公司的组织变更,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纵观各国公司法大都对之有所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2023-06-30
    203人看过
  • 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为承担哪种债务
    公司债务的承担主体是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公司的独立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分别如下:1、公司的独立人格,即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2、股东的有限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员工劳动仲裁法人承担还是股东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劳动仲裁是股东通常是不承担责任的,劳动仲裁的责任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但公司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或者侵害公司利益除外。有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2023-03-25
    365人看过
  • 商业生育保险的种类和特点
    商业生育保险主要保障孕妇和婴儿,包括怀孕期间发生意外风险、生产期间出现意外或者新生儿死亡和先天性残疾等,此外部分保险公司还增加了一部分住院的报销。不过,生育中的部分医疗费、顺产或剖腹产的费用一般商业生育险不给予报销。主要种类1、女性重大保险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与一般重疾险、寿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将女性生育纳入到了保障范围内。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女性量身定做的一款保险,在保障范围上,加入了女性特有的重大疾病保障,如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等疾病的医疗保障。并且去掉了重疾险中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险功能。此外保费比一般重疾险低。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适合所有孕妇的保险,在购买时还可以搭配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不仅能为孕妇提供保障,还能为新生儿重大疾病和特定手术提供保障。2、母婴保险母婴保险是一种同时保障准妈妈和宝宝的保险。在其保障的设置上,孕期疾病或意外,如弥漫性脉管凝血症、宫外孕、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等
    2023-05-01
    96人看过
  • 反担保有哪些种类及其特点?
    反担保的类型有:1、担保,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或者将其财产权移交给债权人控制,以动产或者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措施有哪些反担保有下列方式:房产抵押反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自然人保证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专利权质押反担保、商标权质押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特许经营权收
    2023-07-03
    153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种类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合同承受,一个是企业合并。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勿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一、什么是合同概括转让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又称为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不同于权利转让和义务转让的是,它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处分,其转让的内容实际上包括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两部分内容。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后果,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出一种新的合同关系。二、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有哪些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
    2023-03-12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我国担保贷款的种类和特点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21
      担保贷款的种类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物发放的贷款。 《民典法》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
    • 刑罚的种类和特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5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犯罪过失的种类和特点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2
      犯罪过失种类有: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 行政垄断的特点和种类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5-08
      (1)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行政垄断。 (2)行业行政垄断和地区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如第三十二条“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地区垄断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3)抽象性行政垄断和具体行政垄断。抽象行政垄断表现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对具体行政垄断行为
    • 集体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2
      集体合同包括:企业集体合同、企业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