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的区别有哪些关键点
1.性质不同
出让指的是国家以使用者的身份,把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的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不设定的,但是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让是商品房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用地使用权。当房地产转让时,要通过国土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交纳出让金。划拨需要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准许,使用者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才能把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
3.权利义务不同
划拨土地不能实行转让、租赁和抵押,而出让土地可以实行转让、租赁和抵押。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
4.期限不同
根据国家规定以划拨方式获得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是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而出让土地的时间为40年、50年、70年。
5.房屋类型不同
划拨土地通常建的是保障房、经适房等,而出让土地上建的大多数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划拨土地在类型上是存在着不同的。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有:
1.拍卖出让,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4.协议出让,是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
三、土地使用权到期了该如何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可以办理续期。如果未办理续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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