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劳动安全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40:36 378 人看过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综合性法律。其中,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定如下:。《总则》中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待遇,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2)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设计、建设、使用、维护、保养、保养、维修、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维修、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保养,(三)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4)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5)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执行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统计,(一)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地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海拔、低温、,经期冷水或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

(4)不得安排女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或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上夜班

(五)女职工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六)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哺乳期内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井下矿山作业、有毒有害作业,(八)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九)因工致残、患职业病或者生育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责任,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造成重大事故发生,造成职工生命财产损失的,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违章冒险劳动,造成严重伤亡的,比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关于保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工、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依法: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3)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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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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