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须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9:03:34 64 人看过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须注意的问题有:

一、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主体。

二、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客体。

三、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四、须明确遗产分割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分割方式。

五、须明确被继承人的债务的原则。

六、对尚未出生的胎儿及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协议中应留有相应的份额,并指定代管人。

一、遗腹子有继承遗产的权力吗

遗腹子有继承遗产的权力。遗腹子是指怀孕妇女在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胎儿父亲死亡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名法定第一。胎儿出生时有继承权。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则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兄弟姐妹争家产法律程序有哪些?

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顺位继承: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继承人可随时行使遗产分割请求权,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原则。该原则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如果有胎儿,则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的遗产份额一般应问由其母亲代管。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相互体谅、谦让,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4)有利于生产、生活与不损害遗产使用价值原则。

三、胎儿属于法定继承人

胎儿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也是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立法的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不至于生活无着落,保障胎儿的继承利益。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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