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一方生活不能自理有扶助义务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19:45:50 455 人看过

没有扶助义务。离婚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有经济上的帮助义务,而不是扶助义务。其在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就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对经济困难一方适当的帮助。

一、起诉离婚的财产怎么分

起诉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情形导致双方离婚的,那么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也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二、离婚财产分割适用什么法律

离婚财产分割适用以下法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三、离婚后财产如何去分割

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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