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地方属于离婚诉讼的管辖地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6:34:13 248 人看过

离婚诉讼的管辖地: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费用包括哪些

诉讼离婚的费用,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的,诉讼费一般是按照件数收取的,即一件离婚案件就是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的数额收取,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20万的,是不需另行缴纳的(即诉讼离婚涉不涉及财产分割及涉及财产分割,但财产数额在20万以内的只需要缴纳三百元诉讼费),超过20万的,按照超过数额的0.5%缴纳,比如,分割的财产是100万的,缴纳的费用的金额就是100万减去20万,这个80万的数额的0.5%加上原本的基数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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