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如何用好查封扣押权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12:23 387 人看过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权力,能够有效破解当前环境执法偏软、震慑威力不足等问题。然而,查封、扣押涉及公民诸多权利和自由,作为重要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权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能实现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赢,用不好则陷入被动。

明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如何用好查封、扣押这项权力?基层环保部门还有哪些困惑?在行使查封、扣押权力时,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查封扣押实施主体有何要求?

《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而且这一执法权也不得委托给其他机构和人员。

但现实中,在各地环保部门机关工作的行政人员中,除了法制科的个别人员具有地方法制办颁发的环境监察执法证,其他人员都没有执法证,也就意味着没有执法资格。虽然环保部门下属的环境监察总队、支队、大队、中队和环保督查中心执法人员拥有执法证,但除河南、广东等地外,其他地方的环境监察队伍多属事业单位性质,非行政人员,不拥有查封、扣押权。

如何才能破解这一两难境况,既能让环保部门守法执法,又能让这项权力发挥应有的治污作用?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处罚处处长姬某告诉媒体,环保部门也在为解决这一问题做出努力。一方面,各地方环保部门可以借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的机会,要求增加环保部门编制。另一方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提出的实施查封、扣押的条件中,包括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也就是说,在执行查封、扣押过程中,需要环保局行政人员与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人员共同执法。这样做,既满足了行政机关执行查封、扣押的要求,也减轻了环保部门的负担。毕竟机关处(科)室人员有大量的工作,无法经常担负现场执法任务,日常大量的执法监管仍需由环境监察机构施行。

污染达到什么程度需要实施查封扣押?

什么叫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这个标准如何界定?《办法》对此也进行了解释。

《办法》第四条规定,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查封扣押相关文章
  •  消防部门查封后如何处理?
    该段内容讲述了在进行消防整改后,企业可以申请开封并恢复生产。但消防检查人员有责任对隐患进行详细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查封措施可能会暂时影响生意,但从长远来看,对企业的利益负责。因此,企业应该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指导,尽快整改并恢复营业。在进行整改之后,就可以申请开封并恢复生产了。因为在消防检查过程当中,发现不符合消防规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般会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查封。同时,消防大队/安监局(消防检查人员)有责任对隐患如何整改进行详细指导。查封措施虽然暂时影响了生意,但是就长远来看确实是对厂子切身利益负责,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配合整改,可以争取早日恢复营业。 如何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整改?在消防部门指导下进行整改是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08-28
    251人看过
  • 消防部门有权查封吗
    如果建筑消防方面不合格,消防部门是有权力封门的。一、消防设施通道的高度标准?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可能会存在重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其商场消防通道的高度要求标准为:1.人员疏散走道应根据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但最小净宽度不小于1.4m。2.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二、现场堵塞消防通道怎么处罚每一栋建筑物都会有消防通道,发生火灾后,消防通道是重要的逃生通道,所以消防通道是不能堵塞的,堵塞消防通道的,不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按消防法规定给予处罚,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足浴店消防不过关怎么处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
    2023-04-10
    70人看过
  • 环保执法实施查封扣押需解决哪些矛盾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但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为使新法与实际工作有效对接,环境保护部日前制定了《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切中时弊,是对当前环保部门面临问题的有力回应。专家认为,暂行办法的编制和修改工作应切实规范运行程序,解决3个矛盾。一是执法主体要求与环境监察人员身份之间的矛盾。《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可见查封扣押的主体,应当是行政机关具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目前,主要承担环境行政执法任务的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为事业编制,不属于行政
    2023-04-24
    290人看过
  • 环保部门不再开展上市环保核查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某某日前主持召开环保部常务会议,决定各级环保部门不再开展上市环保核查工作。会议指出,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实施以来发挥的积极作用,应当给予充分肯定。但是,也要看到上市环保核查制度存在主体责任不清、地方保护主义干扰、核查周期较长,甚至存在利益寻租等突出问题。会议强调,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对上市环保核查工作进行改革十分必要。为此,环境保护部征求系统内外各方面意见,拟定了上市环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遵循减少行政干预、市场主体负责原则,将上市环保核查由政府主导全部交由市场主体负责。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一是环境保护部停止受理及开展上市环保核查;二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停止开展上市环保核查;三是严格规范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四是加大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五是保荐机构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企业环境信息。
    2023-04-24
    347人看过
  • 环保部门检查有权让企业停产吗
    环保部门检查有权让企业停产。环保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或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危害的,有权要求企业立即停产或限制生产,采取必要的整改和纠正措施,责令该企业停业整改是环保部门行政执法的权力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024-04-27
    281人看过
  • 环保部门如何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答:各级环保部门应急值班人员均24小时待命,接到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积极介入先期处置工作,对污染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应急监测,判明污染物,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快速确认事故基本情况、污染物类别,并查清事发地周边环境敏感点情况,提出先期处置建议。应急人员及时将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协同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应急结束后环保部门牵头做好受污染区域、流域的污染控制工作,并提出受污染土壤、水体、大气污染物的消除及生态恢复建议,防止发生次生环境问题。
    2023-06-06
    448人看过
  • 如何查封扣船舶
    一、工伤赔偿几年内有效海事纠纷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对船舶进行查封,但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二条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第十三条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第十五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海事请求事项、申请理由、保全的标的物以及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并附有关证据。二、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谁就船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即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1)国家,目前我国的许多船舶都属国家所有。但是,国家并不直接对其拥有的船舶进行管理,而是由国有企业法人直接经营,如属于各大远洋公司经营的船舶均属这种情况。(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企业法人可以用自己的资金建造或购买船舶
    2023-06-13
    310人看过
  • 合肥行政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机动车的办理指南
    一、行政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机动车的办理材料由经办人提交工作证明及公函二、行政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机动车的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暂停办理该车的登记业务三、行政执法部门查封、扣押机动车的办理地点安徽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地址:合肥市安庆路241号电话:0551-62801585合肥交警支队瑶海大队地址:合裕路与郎溪路交口往东300米电话:0551-64409736合肥交警支队蜀山大队地址:合肥市潜山路219号电话:0551-65561289
    2023-05-10
    370人看过
  • 如何请环保部门鉴定噪音
    请环保部门鉴定噪音如下:1.准备相关证据,包括噪音来源的具体描述、发生噪音的时间和地点、噪音产生的频率和强度等,一般可以通过录音或录像等方式收集证据;2.联系当地环保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说明噪音问题并提出鉴定申请,由环保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安排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噪音鉴定。《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024-05-16
    147人看过
  • 查封扣押的主体
    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的主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也就是说只有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最长查封、扣押的期限是30天。并且,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2023-08-12
    118人看过
  • 法律部门执行查封
    (一)法律、法规授权之外的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二)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实施重复查封。(三)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四)行政机关应当自己或委托第三人妥善保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使用、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五)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六)出现法定解除情形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要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1.行政执法机关行政
    2023-07-07
    389人看过
  • 交警是否有权扣押查封车?
    交警无权扣留法院查封的车辆。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应服从、尊重人生效法律裁定,维护司法的权威,人民法院对扣留查封车辆的交警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和罚款。一、造成查封车的原因如下:1、车辆处于分期付款阶段,但是由于车主拖欠银行款贷没有还清,银行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催款,车管所根据法院下发的调令,禁止车子验审等业务,此时车子属于查封车;2、车子已经是全款买下,但是由于车主欠债,将车子做了抵押,债权人可以将车子申请保全查封,进一步等待法院判处车子最终归属权;3、犯罪赃车即车主利用车子进行了一系列犯罪活动或车子是犯罪嫌疑人用赃款购买所得,警方为了追回车辆,而停止车子的一系列注册变更活动。二、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如下: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法律或者
    2023-07-01
    214人看过
  • 环保部门独立执法权
    新环保法有一项对环保职能部门的增权条款,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这就意味着,环保部门将具有独立执法权。之前,环保部门遇到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在查验违法行为时,只能申请政府查封排污设备,却没有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新环保法增加了查封、扣押等强制性手段,这是地方环保部门第一次被法律赋予执法权。
    2023-04-24
    93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的前提
    《产品质量法》第18条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即:(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这些执法手段对于有效制止、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了有效禁止产、销售伪劣产品和防范违法物品继续危害社会,《产品质量法》第18条还赋予了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由于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具有重大影响,为了防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滥用职权,原国家质量监督局《关于
    2023-06-13
    213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机关采取的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更多>

    #查封扣押
    相关咨询
    • 如何区分查封和扣押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8-26
      一、查封和扣押是什么? 查封,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 扣押是形容对事物的封闭状态,拘禁或扣留。或被警察扣押的人。 二、查封和扣押的区别是什么? 扣押是行政机关强制扣押当事人财产,限制其占有和处分的措施;查封是对财产所有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贴上封条,不允许任何机关和个人使用和处分,以防止转移隐匿或毁损丢失,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其区别是: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存;而扣押是将可移
    • 贵州省环保部门查封占地怎么赔偿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08
      养殖场拆迁遭遇环保关停,一定是要给予农户相应的补偿。养殖场拆迁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但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农户都能获得补偿,农村养殖场拆迁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必须要合法经营;养殖相关的经营证照等都要齐全、环评手续等要符合规定;不少农村养殖户因为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等问题,难以获得足额的补偿,在这里要告诉大家,如果对于补偿有所疑问,未能达成协议,相关部门是不能
    • 如何使用环保部门的强制执行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强制执行是执行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
    • 如何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3-10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以上就是有关刑诉法第134条新修正前后的有关法文和释义。在搜查活动是可能还会看到一些无关本案的文件,以上也列举了有关查封、扣押财务文件和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法文,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你。如果遇到民警勘查搜查活动现场时,建议无关市
    • 如何确定抵押担保房产查封扣押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0
      先查封后抵押的,担保范围受限制。律师应当合理地提示债权人,商品房在抵押前存在被查封、扣押、财产保全的,抵押不能包含已被查封、扣押或财产保全的份额。先抵押后查封的,不影响抵押效力。律师应当提示债权人,对于事先设定抵押担保的房屋,政府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或对抵押担保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抵押权人仍对该商品房已抵押部分或全部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可以查封已经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