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中止问题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4:41:44 385 人看过

(一)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共犯都是实行犯,共犯中有一人决定中止后,然后极力劝说其他人放弃犯罪,如果其他人接受了劝告,放弃本来可以继续下去的犯罪,全案都是犯罪中止;但是,如果一人中止后,其他共犯不愿意中止,但中止者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中止者成立犯罪中止,其他不成立;如果一人中止,虽然阻止或者他人但未能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由于不具备有效性特征,所以不能做为中止犯认定,只能在量刑时酌轻。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中止者采取了一定措施,有效地中断自己先前行为与犯罪的联系(消除“原因力”),即使后来发生危害结果,仍然可以认定为中止。

(二)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中止犯罪,教唆犯应认定为未遂的教唆;帮助犯有一定的从属性,实行犯中止犯罪,帮助犯不知道,对其应按照犯罪预备认定,反过来,教唆犯、帮助犯要中止犯罪,对教唆犯来讲,必须阻止实行犯实施犯罪,使实行犯打消犯罪的念头,才构成中止,而帮助犯应采取有效措施,抵销自己的帮助行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

(三)中止犯如果向有关机关报告,司法机关采取了有效措施制止了犯罪,应认定为中止。

一、共同犯罪的量刑依据

(一)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组织犯的犯罪活动包括建立、领导犯罪集团,制订犯罪活动计划等;二是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是犯罪的组织、策划者和指挥者;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团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了,既可以是实行犯,也可以是教唆犯。

根据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分为两种: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28条的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同犯罪相关文章
  • 挪用公款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白某,某农行信贷科科长,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冯某,个体户。白、冯系中学同学,曾有过恋爱关系。被告人黄某,某农行出纳员,非国家工作人员。1998年1月12日,冯某因欠下赌债,对方逼债甚急,虽找到白某,假称其经营的小商店急需一笔资金周转,要白通过农贷形式帮其贷款5000元。因冯不具备申请农业贷款的条件,白无法帮其办理。但白又碍于旧情,不忍让冯失望,遂从自己保管的农贷款中拿出5000元借给冯,并告诉冯,此款是向别人借的,必须在十日内归还。冯拿到这笔钱后,又取赌博,赢得20000元,还去赌债后,尚余15000元,便于借款后的第三天如数归还了白5000元。1998年2月16日,被告人冯某因缺少赌资,又去欺骗白某说,他联系好了一批货转手倒卖便可赚万元以上,但尚欠8000元货款未能凑足,要求白再给借8000元,并表示半月后一定归还。白见前次借款冯很讲信用,便准备再次给冯某解一时之困。这
    2023-04-26
    493人看过
  • 犯罪中止是什么意思,刑法怎么规定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的阶段是怎么规定的犯罪中止的阶段是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1、时间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2、主观条件:中止的自动性。必须是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包括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犯罪。(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23-07-21
    81人看过
  • 探讨共同犯罪中责任划定的问题
    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划定的规定是: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按照集团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按照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2、对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3、对胁从犯,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车辆违停引起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定机动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的,违章车辆肯定需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或者是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1、主要责任,因驾驶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使人死亡或者受伤的应负全部责任,驾驶证吊销二年2、同等责任是驾驶人双方都出现违章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应属于同等责任,驾驶证扣12分或者不扣分3、次要责任人是对方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是对方受伤或死亡的应负次要责
    2023-07-02
    393人看过
  • 法律上犯罪中止的条件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2、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3、犯罪中止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就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一、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罪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如下: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
    2023-03-04
    53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的中止犯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共同犯罪中的中止犯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刑事处罚,就是不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时间条件: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或实行阶段,既遂之前。(2)主观条件: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放弃了自认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动机在所不问。(3)客观条件:在实行行为终了前,行为人自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实行行为终了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行为人亲自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一、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庆幸有以下几种: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2023-03-22
    201人看过
  •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关于共同犯罪的问题,刑法学界历来就有“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之争。我国刑法不承认“行为共同说”,而是采取“犯罪共同说”。“犯罪共同说”主张严格限制共犯的范围,认为共同正犯是数人共同进行一个特定的犯罪,共同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在客观上共同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必须符合一个特定的犯罪构成,才能成立共犯。在实践中,债权人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经常是在他人的参与之下共同实施,或者雇佣、授意他人实施或单位成员合谋实施。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一、行为人与被害人本无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受他人委托或被他人纠合,主观上误认为委托人与被害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而非法扣押、拘禁被害人,以帮忙索取债务。这种情形应以非法拘禁罪论处。例如:被告人高某是一个体工商户,为了敛财,产生绑架人质勒索财物的歹念,便对另一被告人郭某谎称自己与沈某等三个被害人有经济纠纷,要求郭某为其找间房子以备关押沈某等用。高某
    2023-04-28
    346人看过
  • 刑法是怎么规定共同犯罪的?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一、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能构成共同犯罪吗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影响共犯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二、赌博罪的共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赌博罪的共犯的认定标准是:有两人及以上的人实施赌博罪;行为人有实施赌博罪的共同故意;行为人共同实施了赌博行为。法律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三、滥用职权罪是否有共同犯罪滥用职权罪有共同犯罪。《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
    2023-03-27
    273人看过
  • 什么是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会怎么判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从构成共同犯罪的要件来看,要成立共同犯罪,需满足以下条件:(一)犯罪客观方面从犯罪的客观要件来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2、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二)犯罪主观方面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共同犯罪个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三)主体条件从犯罪主体来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即必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会怎么判共同犯罪具体会怎么判,与各个涉案人在犯罪中所担任的角色有重大关
    2023-06-03
    324人看过
  • 单位犯罪认定中的法律界限问题
    单位犯罪的认定与界限如下:1、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犯罪;2、自然人犯罪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实施的为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事立法中所规定的绝大多数犯罪是自然人犯罪。单位犯罪基本特征如下:1、单位犯罪的主体的法定性。单位犯罪主体法定性具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单位犯罪主体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是任何单位或者组织都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单位犯罪的;另一方面是某一具体单位犯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法定的;2、单位犯罪的意志的整体性。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部某个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单位领导集体或者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成员在领导、指挥、决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单位整体性的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3、单位犯罪利益的整体性。单位的利益即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合法利益。
    2023-08-08
    421人看过
  • 贪污罪主体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关于贪污罪主体的共同犯罪问题,立法和司法都有过不同的规定。相对而言,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教唆或者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贪污罪,从而构成教唆犯或者帮助的从犯。但非国家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同国家工作人员共同作为实行犯而一起构成贪污罪呢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实行者是作为其他犯罪的实行犯处理,还是作为贪污罪的主犯处理,或是作为贪污罪的教唆犯、组织犯或者从犯处理,刑法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肯定说认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与任何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构成法律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的共同实行犯,因此,上述情形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作为贪污罪的主犯(主要实行犯)论处。而否定说认为,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和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实施身份犯罪,不可能构成该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因此,上述所指的以共犯论处只能指以组织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论处,而不包括共同实行犯,因此,不能作为主要实行犯以主犯论处。上述两种观点均有合理之处,但都有一
    2023-08-11
    94人看过
  • 网络犯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一)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罪的问题在于如何确立主、从犯问题上,司法实践中较难把握。由于计算机网络用户登记的可匿名性,对于多数攻击者的身份是难以确定的,并且在网络环境下对系统的攻击往往经由计算机指令的形式来表现,如果多人对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同时侵入,则一方面其入侵指令的来源难以确定,另一方面各种指令的攻击力强度也很难判断,即很难准确判定哪条指令在入侵行为起主要作用,哪条只是起了帮助次要作用。在入侵犯罪行为中起的作用是通过各自的攻击指令实现的,而这些指令却具有隐蔽性和时效性,在攻击行为结束后很难追查。如果单凭行为人的技术水平即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一则技术水平的衡量确定是否准确,二则是有主观归罪的嫌疑。如果将其全部认定为主犯,则又有违客观公正的原则,会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因此这是网络环境对刑法理论的新挑战。(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程序罪同侵入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样,本罪也存
    2023-06-11
    194人看过
  • 寻衅滋事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一、共同犯罪人的责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参与寻衅滋事罪的共犯不论作用如何,只要最终的结果构成寻衅滋事罪,基本上都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这并不合理,应区别对待。合理确定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是共同犯罪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其前提就是对共同犯罪人正确分类。对于如何为共同犯罪人分类,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分类,二是按共同犯罪人行为的性质和活动分工的特点来分类。在我国刑法中,采用折中分类法解决此问题,即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主,适当考虑共同犯罪人的分工情况,将其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四类。从主观故意和客观表现来看,寻衅滋事罪的共同犯罪人同样存在上述四种类型,应按照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来分别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处罚的基础是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其他主犯被处罚的基础是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从
    2023-03-18
    83人看过
  •  犯罪中止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多次犯罪中止的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构成了累犯,那么处罚将会从重进行。否则,应当根据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多次犯罪中止的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构成了累犯,那么处罚将会从重进行。否则,应当根据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 罪 中 止 如 何 从 轻 或 减 轻 处 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构成犯罪未遂。然而,并非所有犯罪未遂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18条、第23条、第29条
    2023-10-08
    474人看过
  • 共同犯罪中的自首与立功问题
    共同犯罪自首要交代所知道的同案犯的罪行;共同犯罪立功:指引公安人员抓获同案犯;交代同案人员共同犯罪以外的事实。立功的法律后果——同自首一样,具有层次性或等级性:第一等级:一般自首或者一般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第二等级:犯罪较轻又自首或者重大立功可以免除或者可以减轻、免除处罚第三等级:自首并且重大立功应当减轻、免除处罚更多共同犯罪问题,请查看共同犯罪相关自首立功具体的区别是什么(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二)法律效果不同:1、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
    2023-08-12
    39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共同犯罪
    相关咨询
    •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认定方法是什么,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犯有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要正确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犯,首先应弄清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其形式。在此着重讲一下其形式,按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的标准,可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二种:简单的共同犯罪指共同犯罪人直接实施了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都是实行犯。复杂的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有不同的分工、处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的共同犯罪,如有的是实行犯,有的是教唆犯,有的是包庇犯等。基于共同犯
    • 共同犯罪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吗,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30
      共同犯罪有犯罪中止。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后,对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进行劝说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劝说,在能够继续进行犯罪的条件下,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
    •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共同犯罪、组织犯罪的量刑问题有什么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共同犯罪,简称共犯,是相对于单个人的犯罪而言的。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此定义突出了共同故意对于构成共同犯罪的作用,是我国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按照刑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三种,一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
    • 共同犯罪中犯罪形态有哪些问题,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30
      简单共犯中,一般共同犯罪只要一人既遂全部犯罪人员都会构成既遂;复杂共犯中实行犯是属于既遂,那教唆犯和帮助犯也既遂,如果实行犯是属于未遂的,那么两者都是属于未遂的情形。
    • 职务侵占罪共犯的认定问题,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认定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4
      1关于职务侵占罪共犯认定问题的探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由法条我们知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是较为典型的身份犯①。与多数身份犯的规定一样,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规定也只限于单独犯罪而言,因此,对于职务侵占罪单独犯罪的定罪量刑是比较明确的。但身份犯一旦与共同犯罪联系起来,问题就变得复杂了②。我国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