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归责原则的解决方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5:30:39 418 人看过

一、产品质量归责原则的解决方法

(一)确定严格的认定标准

产品质量责任是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坏而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讨论产品责任的重心就是如何理解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生产者负担产品责任的前提要件,因为产品有了缺陷,才可能产生产品责任。生产者与消费者双方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地位是不对等的,这就使我们如何确定产品质量标准的认定要求不同,如何确定强制性标准和一般标准两者之间的关系,投放市场的产品应该符合强制性标准和一般标准,一般标准的判断是以大众消费者对产品安全的期待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按照上面方式理解产品缺陷标准,评判产品的安全标准应以当时产品存在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为限,对于不切实际过高的要求是不能提出的。明确我国产品质量责任认定标准的完善有利于归责原则的确定和适用,有利于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

(二)单独使用严格责任原则

由于我国现在产品制度的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形式,而对于当前我国产品质量责任应适合何种形式,笔者觉得应该统一适用严格责任的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学者对于销售者的归责原则适用何种责任,基本已经达成一致,消费者应该承担的是严格责任,而对于生产者来说,过错责任是他们所应该承担的,学者的这种界定在产品质量责任重,最终责任的承担应该是生产者。高圣平教授曾经这样指出,严格责任的适用是在瑕疵担保责任中对于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而这样,就不得不对于产品缺陷而导致消费者伤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两者之间的考虑可能是因为产品缺陷导致的危害比产品瑕疵更加严重,为此对于销售者在产品质量中不适用严格责任应该是有所不当的。而外国的情况关于此又有所不同,例如美国,对于瑕疵担保责任来说,美国的规定是比产品责任适用更加严格的责任,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产品安全等基本方面不存在明显的缺陷,从而保护消费的安全。关于风险分配来比较,销售者所承担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要求必然高于产品责任的要求也应该是合理的。基于此,笔者觉得在产品质量责任上,如适用统一的严格责任会让产品制度变得更完善。

二、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的管辖

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三、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费率

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费率跟产品、行业、企业和产品销售地是有关系的。国内市场上做产品责任险的不多,所以费率都比较高,都在1‰以上。并且核保比较严格,还有些行业和产品是拒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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