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纠纷仲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7:33:08 166 人看过

尊敬的首席仲裁员、仲裁员:

作为被申请人**保险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在认真研究了整个案件的基本事实、相关证据和相关法律之后,代理人认为本案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因被保险人未及时支付保险费而无效,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自由法www.qc99.com即使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也不对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货物损坏所造成的损失负责。即使退了一百万步,假设保险合同有效,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也不对卸货时投保人明显过失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现详细阐述下列代理意见,请贵方仲裁合议庭认真考虑采纳:

1。基本情况:

2003年1月16日,投保人**宏鑫化工有限公司为**保险有限公司淄博中心分公司投保1000吨二至国内水陆货物运输综合保险。保险单条款(证据一):风暴风造成的损失(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上述灾害时为抢救或保护货物而支付的直接合理费用(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因振动损坏集装箱(包括密封件)而造成的泄漏损失,液体货物的碰撞或挤压(第2条第2款第2项)。同时,该政策还特别约定:“本政策缴费生效,缴费不足的,按比例补偿。”。查明:投保人于1月27日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于1月28日收到保险费(证据二)。

申请人没有派人员或托运人检查机舱。货物于1月20日装船,1月26日到达广东荣泰码头。卸货前,双方取样保存时均未发现质量问题(证据4)。然而,卸货后清仓时发现货物呈乳白色。据称,造成损坏的原因是承运船只“繁顺117”号在1月22日的航行中遭遇了9级大风。该船称,船舱顶部的阀门松动,导致海水漏入5号船舱。但申请人提交的风浪证明(证据9)显示,1月22日至23日,风力只有5-6级至6-7级,阵风8级,波高2-3米。阵风只是短时间内的不规则风,8-9级风只是大风,11级风称为风暴风。而且,浪高只有2-3米,所以风力不可能达到8级,更不可能达到9级;因为风力达到6级时,浪高会达到3-4米;风力达到7级时,浪高会达到4-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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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米;风力达到8级时,波高达到5.5-7.5米,风力达到9级时,波高达到7-9米(详见附件10)。2月12日,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索赔315万元。保险人要求提供:航海日志、气象证书、船舶检验(适航)证书、船舶状态证书、装船证书、商检证书、货物检验操作规程、货物代表出厂质量检验证书、货物清单;仓库检验装车前检验证书、卸车前罐体检验证书、装船检验证书。但是,申请人没有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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